中新经纬10月16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6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被罚没138.5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截图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下同)
具体来看,文号为深金罚决字〔2023〕2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被处罚当事人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按规定承担小微企业押品评估费,贷款管理不到位、风险分类不准确,线上经营贷业务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于10月8日作出处罚决定:罚没138.5万元。
同时还有两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2023年10月8日。
文号为深金罚决字〔2023〕2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刘洋(时任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客户经理)对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贷款管理不到位、风险分类不准确行为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文号为深金罚决字〔2023〕2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范晗媚(时任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对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未按规定承担小微企业押品评估费行为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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