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 对于我市企业投资建设的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等氢能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投资补助;
◉ 对社会资本投资建成并网的公共机构光伏项目,按最高0.3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建设奖励……
10月20日上午举行的市政府第五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无锡市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正式发布。
这也是我市首个新能源专项政策,通过25条具体措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能源产业集群,支撑我市“465”现代产业集群高水平建设。
新能源产业作为无锡的千亿级优势产业,起步较早,具有良好的发展条件和优势,去年产业实现营业收入1550.72亿元、增长24.16%。
此次《若干政策》将之前各区域、部门分块实施落地的零散“工具箱”升级成具体的“政策包”,以专项资金为统筹,将政策举措精准投放至太阳能光伏、风电、氢能、储能等领域,侧重支持产业做大做强、新能源示范应用、“放管服”改革、营造市场化产业生态。
“资金暖流”在润泽核心技术攻关、创新平台建设、产线迭代升级、重大项目招引和建设、市场主体发展、总部经济发展、产业园区建设、高端人才引育等产业生长全流程的同时,也展现出显著的“市场化”特性。
诸如“整合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无锡市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各地根据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等市场化政策工具也被纳入“政策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策还把支持重点瞄向了新能源产业下游的示范应用。
比如,对纳入全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地区,按其年度实际发放光伏发电专项补贴总额的30%进行补助;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对示范应用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和船舶按照最高不超过50%的单车(船)购置改造费用给予一定补贴等。
在公共机构光伏应用、公共领域新能源车船推广、储能规模化应用、加氢站布局和建设、氢能在工业和发电领域的应用方面,我市对投资主体、建设主体、消费主体均予以不同程度的资金减免、补助发放、奖励支持,培厚本土产业发展的“土壤”,鼓励市场需求端释放“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