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卓锦股份,688701)近期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6 号)。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卓未龙、姚群英、胡愚、王志宏等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到300万元不等的金额。
经查明,卓锦股份(688701)在2021年下半年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47.68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697.6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证券法》和最高院2022年关于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案最新司法解释,卓锦股份(688701)的索赔条件初步判断为: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卓锦股份(688701)股票,并且2022年10月30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卓锦股份(688701)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