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童装龙头ST起步被在任监视告上法庭,已达成赔偿25.53万元
提起起步股份,其旗下的童装品牌ABC KIDS家喻户晓,曾占据我国童鞋第一、童装第七的市场地位。但是,近期一起内部高管的纠纷浮出水面,也从侧面反映出起步股份近年来的波折发展。
近日,起步股份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显示,监事余军伟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不过,近期的一则法律文书则显示,余军伟未出席股东大会或许另有隐情。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今年3月14日,余军伟与起步股份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审审理终结。案件中,还在担任公司监事的余军伟因对工资、薪酬以及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满,将公司告上了法庭。日前,起步股份已按照法院判处结果,赔偿余军伟工资、薪酬、赔偿金合计25.53万元。
入职关联公司,过渡期工资未发放
案件审理过程中,余军伟与起步股份的多个主张存在争议。
第一大争议是入职时间以及工资争议。余军伟在诉状中表示,他于2019年1月12日入职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分管公司行政接待及政府事务处理。2020年11月1日,余军伟与起步股份签订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岗位为人力行政总监,年薪为税后人民币36万元。
而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余军伟入职的公司为起步科技,该公司由起步股份原董事长章利民的配偶程银微投资设立,后者也曾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起步科技实际上为起步股份的关联公司。
余军伟在起步科技工作了一年多时间,起步科技为其支付了从入职到2020年11月止的薪酬。
同年11月21日,余军伟与起步股份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期限从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1日止,工作地点为青田,岗位为办公室主任。合同中并未说明具体工资待遇。
2021年5、6月份,余军伟与起步股份协商一致,确认余军伟基本工资为税后30000元/月。起步股份于2021年7月2日补发了余军伟2021年1月至5月的工资。
不过,余军伟11月、12月的工作却始终没有正常发放,因此其在诉状中要求起步股份支付其2020年11月份、12月份工资。然而,起步股份却主张余军伟实际开始用工的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0年12月份余军伟系个人为公司董事长章利民服务。但因起步股份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未予采信。
2021年2月10日,起步科技时任股东程建银支付给余军伟198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起步科技及起步股份解释,该笔款项为支付余军伟11、12月份工资以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由于起步股份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未予采信。
最终,根据劳动合同日期,法院判定余军伟2020年11月的工资仍应由起步科技支付,12月份的工资应由起步股份支付。因此法院认定程建银所支付的25000元12月工资是其代替起步股份所支付。最终,法院综合相应工资差额、社保、公积金扣减等情况,判处起步股份向余军伟支付2020年12月份税后工资4315.87元。
入职两个月当选董事,享受津贴50万元/年
双方的第二大争议是关于余军伟作为董事的薪酬。
余军伟入职起步股份后两个月,便当选为公司董事。2021年1月21日,起步股份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余军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1年1月25日,起步股份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增余军伟为公司董事。余军伟的简历信息显示,其曾在多家公司任职高管,2020 年 11 月起就职于起步股份,彼时任起步股份办公室主任。
2021年5月19日,起步股份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制定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确定:除董事长外的其他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津贴标准为50-70万元/年”,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就高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监事按每年5万元的标准领取监事津贴,其履职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同时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按在公司所任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
不过,之后该决议并未实际施行,这也为之后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余军伟在诉状中主张,起步股份应按股东会决议按70万元/年的标准补足董事薪酬。而起步股份称双方在协商确定基本工资时,已约定不再支付余军伟董事薪酬。余军伟对此并不认可,认为双方协商确定的仅是“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岗位基本工资,其并未表示放弃董事薪酬。
法院认为,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范围包括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对于股东会作出的生效决议,公司内部应当予以执行。且起步股份并未就“约定不支付董事薪酬”举证,仅凭双方确定薪酬的时间点在股东会之后,尚不足以证明起步股份所主张事实。故法院认为,起步股份主张余军伟已放弃董事薪酬,依据不足。
同时,法院综合考虑案情,对余军伟“按70万元/年的标准补足”的要求未予认可,酌定按税前50万元/年的标准予以补足。另外,法院认为股东大会决议中的“就高原则”所指的应当是董事职务工资和其他职务的基本工资取高值。
2022年2月9日,起步股份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余军伟不再担任非独立董事,转任公司监事。2022年2月28日,起步股份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余军伟为公司监事。期间,由于财务失误,余军伟全额享受了2022年1、2月份的监事津贴。经计算,多发放的监事津贴为5507.67元。
最终,扣除相关款项后,法院酌定起步股份应补足余军伟的税前工资为94824.34元。
拒绝搬迁遭解雇,获赔补偿金15万余元
余军伟与起步股份的第三大争议在于离职补偿金的多少。
2021年4月29日,ST起步一连发布了52份公告,内容包括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违规担保事项、2020年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前期差错更正公告等。同时,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起步股份”变更为“ST起步”。
随后,起步股份经营及资金出现严重问题,大量股份被收购。现任控股方为湖州鸿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达29.11%。因此,自2022年开始,起步股份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等管理部门均陆续搬迁至湖州。
在此过程中,起步股份与余军伟多次沟通,但余军伟拒绝去湖州公司上班,于是起步股份便提前30天通知余军伟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起步股份方面表示,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起步股份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条规定,被告提前三十天通知余军伟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且,从原告的在职时间来看,即使要支付赔偿金,其计算时间应当是1.5个月×2。另按照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去年平均工资三倍的,其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工资三倍的金额计算。
而余军伟主张应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408333.33元,该数额已远超过当地职工标准,起步股份认为应予以下调。
最终,法院审理认定,起步股份虽主张系合法解除,但又未举证证明,应认定其构成违法解除,应对余军伟支付赔偿金。
对于赔偿金额,法院认定,余军伟2019年2月至2020年11月在起步科技工作,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在起步股份工作。鉴于两公司系关联企业的事实,应当认定余军伟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第三人)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被告)工作,应当将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计三年零四个月,赔偿金计算3.5个月。
另外,前文所述程建银已向余军伟支付198000元,其中包括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由于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法院未予采信。
同时,因余军伟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因此,法院判处起步股份以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89240元/年)的三倍为月工资标准,向余军伟支付双倍的3.5个月的工资,计156170元。
至此,双方关于工资、董事薪酬、赔偿金的一系列纠纷被一一清算。最终,法院判决处起步股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足余军伟余军伟2020年12月的工资4315.87元(税后);起步股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足余军伟余军伟董事薪酬94824.34元(税前);起步股份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余军伟赔偿金156170元;驳回余军伟余军伟的其他诉讼请求。
4月6日,青田县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结案通知书显示,案件已执行完毕。由此可见,起步科技已向余军伟赔偿并支付了255310.21元。
一场三年多的合作,最终落得锱铢必较的局面,实在令人唏嘘,中间或许还藏着许多不足为外人道的纠葛。目前,余军伟仍在起步股份担任监事一职,如何在个人恩怨与履行监事职责之间做好平衡,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个需要认真面对的课题。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