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
交汇点讯 “自出具房票之日起3个月内购房的,给予房票购房使用金额部分20%的奖励;第4个月至第6个月内购房的,给予16%的奖励……”7月6日,泰州市海陵区召开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政策新闻发布会,在全市率先实施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政策。
据了解,近年来,海陵区围绕“致力民生”,深入开展老城有机更新,全力推进“三大门”建设、“八老十难”攻坚,城市功能持续完善、城市形象焕然一新、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为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加快城市更新步伐,拓宽房屋征收与补偿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区实际,海陵区发布实施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政策。
据介绍,房票安置,是结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补偿采取的一种安置形式。房票上记载着房票编号、补偿安置协议编号、持有人姓名和身份证号、房票票面金额、房票出票日期、房票有效期限等内容。此次房票政策适用于海陵区现行辖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凡是在上述房屋征收项目中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皆可选择房票安置。此外,经海陵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搬迁项目,也可参照执行房票安置政策。
房票自出票之日(即补偿安置协议经审计生效后的次日)起生效,有效期18个月,持有期间不计息。取得房票后,房票持有人可以自行选择购买海陵区住建局建立、管理的房票安置房源库中的新建商品房,不可购买二手房和安置房。海陵区现行辖区范围内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照自愿均可申请进入房源库。
值得一提的是,房票持有人自出具房票之日起在相应时间内购房,可按照不同比例享受政府给予的奖励,其中房票有效期内未购房的不予奖励。在房票有效期内或有效期满后,持有人均可按票面剩余金额申请房票结算。此外,为充分释放政策利好,每张房票允许实名转让一次。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卢佳乐
通讯员 吴驰
编辑: 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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