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成辉)社保基金是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一分一毫都不容染指。如何完善社保基金监管的法治建设?9月19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2023年7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省人大社会委提出了审议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对实现基金全过程安全、管理全过程规范、运行全过程公开、责任全过程落实,切实提升监管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就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根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委关于细化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组成的规定、更好发挥社会监督职能的审议意见,条例草案中的“成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拟修改为“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
根据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加强人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力度的审议意见,二次审议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条例草案规定了基金收入监管,但缺少基金支出监管内容。据此,二次审议稿中增加一条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依据、支出内容、支出程序等予以规范,提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个人不得增加支出项目、扩大享受人员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虚报冒领及骗取、套取基金。基金支付应当严格履行申报审核程序。”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阶段,对社保经办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委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保卡管理中各方协同责任。记者注意到,二次审议稿明确“人社部门应当会同医疗保障、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等部门和机构,完善社会保障卡管理制度,规范社会保障卡的管理、应用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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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做好法规案的修改工作,《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草案)》已在湖南省人大官网公布。如您还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反馈到省人大官网或者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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