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申卉)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的引导带动作用,广州市发改委近日制定并印发了《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为引导基金运作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以投促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通过母基金的投资方式,选择股权投资类企业等合作发起设立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领域。根据《暂行办法》,引导基金发起设立的子基金主要投资领域须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装备与机器人、轨道交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数字创意、量子科技、区块链、太赫兹、天然气水合物、纳米科技等领域,以及国家、省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等各发展阶段的企业。子基金投资项目须聚焦子基金申报的产业领域,在该领域投资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60%。返投额方面,《暂行办法》提出投资期内子基金的返投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5倍。
据悉,引导基金于2017年设立,由市财政全额出资,存续期10年。引导基金基础规模为18.03亿元人民币,总规模根据市政府决策及财政预算安排情况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