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7月20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杭州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丰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管理的部分基金未对投资者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和确认;管理的部分基金未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未对投资者设置投资冷静期并进行回访确认;管理的部分基金在销售过程中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告知、警示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管理的部分基金未在基金合同(有限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向投资者信息披露的事项;管理的部分基金未按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编制年报并送达全体合伙人、未按照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召开年度合伙人会议等多项违规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乐丰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乐丰投资法定代表人、时任执行董事与总经理陈修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