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8月1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浮新兴荔园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荔园路证券营业部”)存在原负责人张林开、员工李国新、叶镇华等人协助客户出借证券账户为他人融资提供中介和便利,向客户违规承诺承担损失;员工叶贤升存在向客户提供科创板测试题答案、索要客户证券账户密码、向客户发送回访问题、提供答复口径等情形;三是未按规定及时向广东证监局报告客户集体投诉等重大事项等违规事项。
广东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况反映荔园路证券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按照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责令荔园路证券营业部自该决定下发之日起1年内,每6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同时,广东证监局认定张林开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认定李国新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认定叶镇华为不适当人选,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客户开发服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而叶贤升则遭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此外,广东证监局表示,光大证券广东分公司对荔园路证券营业部的合规管理、廉洁从业内部控制失效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广东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