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控制15个账户交易自家股票,重罚3320万元
【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28日,据证监会官网,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日前对王正育信息披露违法、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短线交易等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经查明,王正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王正育控制使用15个账户交易“聆达股份”
1.王正育直接控制的5个账户
王正育在2016年即开始通过“王正育”华福证券账户和“王某荣”华福证券账户买入并持有“聆达股份”,两账户的资金均来源于王正育,并均由其控制使用,王某荣也会根据王正育指令进行操作。2020年,“王正育”华福证券账户卖出“聆达股份”的资金中有1,250万元转到“王某明”光大证券账户,继续买入“聆达股份”,此操作由王某明进行,由王正育控制决策。
“谢某生”华福证券账户初始资金来自于王正育,由王正育控制决策,主要由王某荣操作交易。“谢某生”东海证券账户买入“聆达股份”的初始资金来自“谢某生”华福证券账户卖出“聆达股份”转出资金以及王正育筹借,由王正育控制决策,王某峰操作交易。
2.通过王某革配资的4个账户
“舒某”国泰君安证券账户、“曹某晓”国融证券账户、“林某淑”银河证券账户、“胡某群”国泰君安证券账户等4个账户买入“聆达股份”资金由王正育提供的保证金和王某革提供的配资组成,由王正育控制决策,由王某峰操作交易。
3.通过账户名义所有人配资的6个账户
“蔡某冷”方正证券账户、“郭某婷”信达证券账户、“赵某1”中金公司账户、“赵某2”信达证券账户、“吴某泽”太平洋证券账户、“陈某涵”申万宏源证券账户等6个账户买入“聆达股份”资金由王正育提供的保证金和账户名义持有人提供的配资组成,由王正育控制决策,由徐某斌操作交易。
二、王正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一)王正育持股比例达到5%时及后续变动1%时,未按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
2020年4月1日,王正育控制的账户组持有“聆达股份”13,524,3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王正育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聆达股份,也未予公告。
上述事实发生之后,王正育仍继续交易“聆达股份”,在持股每增加或减少1%时,未在次日通知聆达股份,也未予公告。
(二)王正育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误导性陈述
2020年7月6日和7月13日,王正育披露的两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仅对其本人和“王某荣”账户持有和交易“聆达股份”情况进行了披露,对其本人控制的其他账户持有及交易“聆达股份”情况未进行披露,王正育披露的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
三、王正育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聆达股份”
(一)王正育在持股达到5%以后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行为
2020年4月1日,王正育持有“聆达股份”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该事实发生后,王正育一直未履行报告、披露义务,且继续交易“聆达股份”。截至2021年12月7日,累计卖出25,638,153股,金额合计337,171,883.81元。
(二)王正育在收购完成后十八个月内转让其持有的股票
2020年7月13日,聆达股份发布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显示王正育通过持有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8%的合伙份额,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事实发生之后王正育存在卖出其持有的“聆达股份”行为,截至2021年12月7日,累计卖出11,509,442股,金额合计165,499,443.66元。
四、王正育短线交易“聆达股份”
2020年4月2日至2021年8月2日,王正育作为持有“聆达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其中,2020年4月2日至7月3日买入股票合计14,446,021股,金额合计178,340,404.94元;卖出股票合计14,128,711股,金额合计171,672,440.15元。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8月2日买入股票合计3,473,100股,金额合计52,693,376.76元;卖出股票合计11,509,442股,金额合计165,499,443.66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证券交易记录、相关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认为,王正育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两项行为是基于同一违法目的而产生,对其“择一重”处理。
王正育在持股达到5%以后的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行为、在收购完成后十八个月内转让其所持有的股票行为两行为是包含关系,对其统一处理。
王正育作为持有“聆达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短线交易行为,同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
一、对王正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000元罚款。
二、对王正育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0000元罚款。
三、对王正育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00元的罚款。
据聆达股份2022年1月18日公告,该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王正育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正育因个人原因辞去聆达股份董事长、董事、总裁及其担任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正育将不在该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实习编辑:李文玉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