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热点头条说#司法解释里有个相对应的条款,“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某只股票;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股票、影响股票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的”都属于市场操纵行为。高频量化交易很显然是一种操纵股票的行为,量化程序化机器人操纵,但是设置量化交易参数的人。
什么是操纵股票行为?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操纵手段主要包括:(1)连续交易操纵,即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2)约定交易操纵,即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3)洗售操纵,即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我们可以回顾一下,2017年资本大佬的徐翔案例。当年操纵股票的是人,如今是量化机器人。但是不要忘了,量化机器人也是人去设置的。
当年的私募教主,私募一哥徐翔,正是因为操纵股票,违反证券法,直接入刑了。如今换了一个玩法,量化交易机器人,就会安然无事?本质有啥区别?我们看看下一则新闻。
这位大佬估计现在已经坐如针毡,会不会成为下一个徐翔?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