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消费日报网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许永军)近期,记者接到一位胡姓举报人反映,安徽怀宁县安徽宝迪建材有限公司违法生产,企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投诉人反映问题是否属实呢?对此,记者展开调查。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安徽宝迪建材有限公司不但涉嫌无证生产,还存在不执行法院判决等问题。
举报人:回乡投资遭遇滑铁卢
举报人胡立胜表示,他是安徽桐城人,早年外出谋生经商,后在宁夏银川投资数家混凝土搅拌站,生意做得风生水起。2020年5月,胡立胜经人介绍与安徽省怀宁县陈宝全(原怀宁县万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持有人)合作增资扩股,并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
胡立胜告诉记者,2020年6月,他将两台当时购入价值600万元的泵车及新购置7台价值273万元中联重科罐车一起转入万顺公司(现更名为:安徽宝迪建材有限公司),并投入现金200多万元用于征地、建搅拌站大栅及前期路面硬化、设备调试和人员工资等。2020年11月,当所有设备全部调试完毕并可生产时,却遭到合伙人陈宝全、张三琴夫妻俩的阻扰。该夫妻俩对胡立胜及其委派至万顺公司的管理人员进行了漫骂、殴打并断水、断电、断餐,最终直接驱逐出公司。作为万顺公司大股东的胡立胜,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更无法管理其在万顺公司的资产。
胡立胜表示,陈宝全和张三琴为了达到既侵占万顺公司财产又能顺利开工生产的目的,于2021年8月11日成立黄梅县星华建材有限公司怀宁分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怀宁分公司), 负责人为张三琴。公司营业地址与安徽宝迪建材有限公司(变更前为怀宁万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营业地址一致,以此达到借壳生产的目的。
针对胡立胜反映的问题,记者随后联系了当事人陈宝全。当听到记者希望采访此事并询问相关问题时,陈宝全张口就骂,根本不理睬记者的询问,记者无奈挂断电话。随后不久,其又打来电话表示道歉,并让记者去县政府和法院了解此事。
实地调查:相关部门答复自相矛盾
胡立胜认为,自己是万顺公司法人,陈宝全和张三琴夫妻成立星华怀宁分公司未经其同意,借用万顺公司现宝迪公司的场地和设备进行生产,属于非法生产,其多次向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均无果。
陈宝全和张三琴夫妻成立黄梅县星华怀宁分公司借壳生产是否合规合法?需不需要重新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称:黄梅县星华建材有限公司在怀宁县设立分公司并从事经营活动不为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其分公司可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对于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胡立胜表示:“我在宁夏有四家有资质的混凝土搅拌站,我是不是可以随便拿一家资质在全国各地随便用,随便建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生产呢?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懒政,为企业非法生产披上合法外衣。”
针对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答复,2023年6月8日,记者来到安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进行询问。外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混凝土企业,来安庆开办分公司到底需不需要重新办理资质证书才能开展生产经营呢?该窗口方工表示:需要重新登记办理。就以上问题记者又致电安庆市住建局行政许可科科长、安庆市住建局驻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袁成浩。他表示:“需要重新登记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方可生产经营。”
据查询了解,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怀宁县市场监管局:判决模糊导致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变更
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胡立胜将怀宁万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陈宝全、张三琴、徐广艮告上了法庭。胡立胜诉怀宁万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陈宝全、张三琴、徐广艮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2021年4月20日,怀宁县人民法院开庭进行了公开审理。2021年 9 月3日,怀宁县人民法院公布判决结果。判决如下:一、被告怀宁万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原告胡立胜的姓名、出资额 1500万元记载于股东名册;二、被告怀宁万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就原告胡立胜的姓名、出资额1500万元以及持股比例60%办理变更登记;三、被告怀宁万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将法定代表人由第三人陈宝全变更为原告胡立胜。
2021年12月1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皖08民终3750号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胡立胜告诉记者,法院判决生效后,他多次到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将安徽宝迪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第三人陈宝全变更为胡立胜,均遭拒绝。他无奈又向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反映。2023年4月11日,怀宁县市场监督局才将安徽宝迪建材有限公司法人变更为胡立胜,但是第二天又立即收回营业执照,再次将法人变更为陈宝全。
2023年 9 月 7 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怀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史卫生。对于营业执照变更问题,其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法院的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上出资方式、认缴时间没有明确。第二,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这几种人才能担任,如果涉及董事会的是董事长担任,不涉及董事会的只能由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法院的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只是要求协助法院将胡立胜变更为法人代表,但是没有讲胡立胜具体在公司担任什么职务,如果是监事就与相关法律是相抵触的。
记者:“那你们为什么在2023年4月11日将安徽宝迪建材有限公司法人变更为胡立胜,随后立即又收回营业执照呢?”
史卫生:“这就是行政权力的干预了。具体什么原因我也不清楚,刚开始我们向省里、市里请示的时候不能办,后来又突然说可以办,以胡立胜个人名义出一个股东名册。办了以后我们觉得还是不行的,一是程序原因原来营业执照也没有收回,二是胡立胜个人出具材料明确了出资方式和认缴方式是不行的。变更第二天我们就收回了营业执照。后来,我们县委、政法委也召开了协调会议,我和局领导也去了县法院,县法院在协调会上也答应把没有明确的两个事项进行明确,但不知为什么到现在也没有明确,所以我们也办不了。”
怀宁县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判决有曲解
怀宁县法院有没有明确上述两个事项呢?
2023年9月11日,记者联系了怀宁县法院负责此事的刘磊。刘磊告诉记者:“这没办法明确,因为出资时间、方式以及他(胡立胜)在公司职务没有诉讼请求,也不是法院判定对象,只能胡立胜自己补齐材料去变更。法院不能认定他(胡立胜)在公司职务。”
记者:“为何市场监督局要求你们法院来明确呢?”
刘磊:“上次在政法委开会时我就说了,那是史局长自己不懂法,一个人在公司的职务不是登记机关的事,又怎么能是法院管的事呢?那是他对法院(判决)的曲解。他(史卫生)认为出资额和出资比例是矛盾的,原来公司是500万,胡立胜增资1500万以后变成了2000万,胡立胜应占75%,不能是60%。我认为这是他(史卫生)理解错误。胡立胜虽然增资1500万可以占到75%,但是这不是固定的,具体占多少是公司内部的事。市场监督局认为登记里面有个必填项法人代表要有一个职务,这是他们自己系统原因,法律没有这方面规定。他们可以先登记法定代表人,后期他们(法定代表人)可以自己决定相关职务。”
安徽徽航律师事务所万兴强律师认为:胡立胜与怀宁万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安徽宝迪建材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怀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怀宁万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就胡立胜的姓名、出资额1500万元以及持股比例60%办理变更登记;判决怀宁万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将法定代表人由第三人陈宝全变更为胡立胜;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皖08民终3750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该案判决已生效,为了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性,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协助人民法院将相关登记事项予以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直到记者截稿前,胡立胜的事情依旧未能得到解决,但他满怀信心:“我坚信在各级政府领导关心和帮助下,我这个返乡投资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受到应有的保护。同时,也恳请地方政府领导加快工作进度,尽快让我进驻公司开始正常经营,为怀宁县经济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