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处罚严不严?违法交易9个亿,罚款才25万?董事才罚30万?
A股最近还是非常引发关注的,我们实施了全面注册制,在全球各国实施这一制度之后,都是迎来了一波长达数年的向上行情,但是我们呢?投资者都看到了。大家都在思考,为什么我们没有一个发展稳定的内部市场?可能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内部人违规违法的成本太低,处罚出现了双标现象。
#券商前员工炒股21年最终亏本还被罚#9个亿交易金额,才罚25万?
在6月16日,安徽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华安证券前员工杨爱民,虽然没有特别说明是华安证券前总裁,但是姓名和身份证号是相同的。在2000年6月2日至2021年11月19日期间,近一年半时间,控制并使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累计交易390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达9.08亿元,扣除相关税费后,实际交易亏损。
他的行为触犯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证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那么需要按照证券法第187条进行处罚,最终证监罚了25万。。
法规中是这样规定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因为出现实际亏损,所以没有违法所得可以没收,但是罚款可以按照9.08亿一直到0进行处罚。这样看来只罚款25万,是不是有点过于轻微?
这么微小的罚款,对于证券公司年薪几百万的从业人员来说,实在是罚的太少了,你说他未来会不会继续干违规的事呢?处罚不严,自然没有起到任何震慑作用。依法处理,违法必究,有法必查,这样才能树立起监管的威严,才能让那些意图违规者值守,不敢去做违法违规的事情。
杭州高新董事控制5账户,炒作本公司股票2年半,被处罚30万元?
上市公司杭州高新董事周建华,在2020年4月9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期间,也就这两年半的期间,控制使用其本人及他人共计5个证券账户,交易本公司“杭州高新”股票。现在查明存在着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情形,合计买入685.72万股,成交金额8177.80万元,合计卖出584.94万股,成交金额7045.60万元。
最终处罚的决定是:违反了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也就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不得买卖个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最终的处罚是:给予杭州高新董事周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如果查阅新证券法规定,那就是没收非法所得,并且处于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我们仔细想一想这个违法事件,这种违法的认定,可能是对于个人最轻的处罚认定了。
他是公司的董事,参与公司的决策,如果真的买卖自己公司的股票使用个人或者配偶账户就够了,但是他操纵了5个账户,这其中的情节就非常诡异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其实如果看细节,应该可能已经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法交易了。
不论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法交易,还是操纵证券市场,那么处罚最轻的都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或者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现在我们看来,长达两年半的违规交易,最终换来的是30万元的处罚,是不是非常之轻呢?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想一想内部人员或者知晓内部信息的人员,正是因为觉得违法违规成本特别低,所以他们才能肆无忌惮的违法呢?最近监管部门不断的说,严厉打击证券违法中的犯罪行为,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以及内部人员的违法交易。但是最终的处罚如果是这样,这能叫严厉打击吗?
如果对于证券违规的内幕人士的处罚过轻,导致我们的A股即使进入了全面注册制,其实也很难走出长期向好的行情。 #暑期创作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