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灵飞:
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决定对胡灵飞处以3万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罚没款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自本催告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并将汇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备案(我局传真:0551-62840681)。逾期不缴,我局将依据《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