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尚伃
8月2日晚间,中原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8月2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542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二)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就在7月21日,中原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并统筹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融资安排等因素,经审慎分析与论证后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当日,中原证券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与持续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后,中原证券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26日向上交所提交了《关于撤回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和《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撤回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编辑 张芗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