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消息,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贾汝昌(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日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兰州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贾汝昌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资料配图 据视觉中国
今年8月,甘肃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纪委监委对白银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贾汝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贾汝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长期违纪违法。违反政治纪律,处心积虑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挖空心思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肆意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以及任职地方公职人员的礼品礼金,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安排工作,利用职权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履职不严,违规决策挪用专项资金;不修私德,违反生活纪律。放纵贪欲,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款项结算、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贿赂。其行为严重败坏党员领导干部形象,严重破坏任职地方政治生态。
贾汝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贾汝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贾汝昌,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甘肃靖远县人,大学学历,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
1987.07-1992.02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农建办干部
1992.02-1992.11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农业办副主任、农建办副主任
1992.11-1996.11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王岘乡副乡长、白银工业示范小区管委会副主任
1996.11-1997.05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王岘乡乡长、白银工业示范小区管委会副主任
1997.05-1998.03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王岘乡乡长、白银工业示范小区管委会主任
1998.03-1998.07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王岘乡党委书记、白银工业示范小区管委会主任
1998.07-2000.05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王岘乡党委书记、白银工业示范小区党工委书记
2000.05-2001.11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王岘乡党委书记、白银工业示范小区党工委书记(副县级)
2001.11-2006.02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6.02-2009.11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9.11-2011.08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委书记
2011.08-2014.01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委书记
2014.01-2021.10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1.10-2023.08 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副地级干部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何先锋 责编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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