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下称“北交所”)“深改19条”又一举措落地。
9月15日,北交所就起草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相关业务规则,自2023年9月15日起至9月30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北交所指出,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北交所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此次北交所以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为契机推出信用债业务,一体构建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基础制度体系,是全面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具体来看,本次北交所公开征求意见的五项基本业务规则主要涉及如下内容:一是建立发行上市审核制度。《审核规则》贯彻债券注册制改革要求,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以偿债能力为重点的信息披露要求,坚持公开透明的审核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债券发行审核质量控制体系和廉政监督机制,加强对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全方位约束与监督。
二是建立发行承销制度。《发行承销规则》吸收了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发行承销经验,贴合债券市场参与者习惯,明确发行程序、发行系统、场所管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等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发行承销业务。
三是建立上市与持续监管制度。《上市规则》建立了从债券上市到上市后持续监管各环节的监管安排。通过强化持续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压实信息披露义务人职责,加强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等,规范债券上市管理和市场参与者行为。
四是建立债券交易制度。《交易规则》充分把握债券交易特点和市场需求,适配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和协商成交五种交易方式,明确不同交易方式下交易时间安排、申报成交要求,建立做市商制度,并通过债券交易参与人机制,便利机构投资者参与债券交易。
五是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管理办法》落实证监会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对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作了细化规定,压实证券经营机构责任,增强投资者保护力度。
此外,北交所相关负责人指出,与沪深市场新增债券品类不同,北交所以承接企业债为切入点一体推进信用债市场建设。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北交所将推出除非公开发行方式以外的全部公司债券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各专项品种,规则体系、审核标准、审核流程等与沪深交易所总体保持一致,同时,在集合匹配行情揭示、监管措施等方面做了适应性安排。
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教授胡历芳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北交所推出的信用债,包括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各专项品种,意味着北交所将逐步建立起系统化、多元化的债券产品体系。北交所将增加体系化的债券产品供给,从而强化其活跃市场交易、繁荣投融资市场的功能。因此,稳固了市场向好的预期,而制度效应是一个逐步显现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同时,北交所推出信用债会对沪深交易所进一步完善债券产品供给和交易体系产生积极影响,三个交易所的良性竞争,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从而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服务于国家战略。
有业内人士指出,整体来看,北交所加入信用债业务赛道有利于债券市场的发展。但目前交易所市场竞争存在同质化,未来北交所如能结合股票市场的特性,对京津冀地区债券发行主体进行深度绑定发行或者能够对特定挂钩的债券进行深度探索,比如碳中和挂钩债券、科创挂钩债券、特定用途的企业债等,采取差异化的债券发行方式,北交所的债券市场将对机构投资者具有一定吸引力。
自今年4月企业债的发行注册划入证监会以来,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推进企业债划转。9月8日,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下称《24号准则》)进行了修订,自9月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中即包括将企业债券纳入《管理办法》规制范围,促进协同发展等内容。
9月15日,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了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相关业务规则起草修订征求意见。上交所指出,本次规则起草修订主要是按照证监会统一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安排,做好自律监管层面的制度衔接,对公司(企业)债券的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和存续期自律规则等做了适应性修订。
深交所表示,本次全面、系统修订制定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和存续期自律规则,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制度先行、规则先行,做好交易所自律规则层面制度衔接,构建统一的公司债券监管制度规则体系;二是结合债券市场监管实践,按照深化债券注册制改革要求,补齐制度短板,进一步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胡历芳指出,“三个交易所发布债券业务规则,是在相关机构改革方案指引下,将企业债发审和监管职责由发改委划转给证监会的具体制度衔接。制度先行,是推进法治市场经济建设的有力保障。此外,三个交易所债券规则统一性还是比较强的,都体现了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尊重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的制度设计原则。”
此外,中国结算也于同日发布关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修订说明中指出,主要修订内容包括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债券职责划转所涉登记结算工作,为企业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办理更好适用《细则》提供支持;支持北交所债券市场发展,补充北交所市场债券托管业务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