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志锦 上海报道证监会官网最新披露信息显示,证监会已经核发了首批34份企业债批文,批准注册发行的额度合计不超过542亿元(名单附后)。
从发行主体看,34家获得企业债批文的主体大多数为城投公司,个别为产业类国企。当然,这一特点也和企业债此前特点相符,即企业债发行主体主要为地方城投公司。
从债券类型来看,首批批文含有多个专项企业债品种。专项企业债券是国家发改委2015年开始推出的创新企业债券产品,包含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双创孵化专项债、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等10多个品种,其鲜明的特点是债券名称中带有“专项债券”的字样。
本次34份批文中含四类专项企业债: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其中前三者均为一份批文,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共有4份批文,是首批企业债批文中数量最多的专项债券产品。
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债券起源于2020年8月。当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称,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是由市场化运营的公司法人主体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县城(含县级市城区)建设项目的企业债券。专项企业债券募投项目应为市场化自主经营的项目,且可产生稳定持续的经营性现金流。
根据发行指引,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允许使用不超过50%的县城专项债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用于项目建设部分的募集资金,可偿还前期已直接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
此外,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和绿色债券各有两份批文,但二者是否属于专项企业债市场存在争议。
从获批额度看,平均额度为16亿。其中,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和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获批额度最多,均为45亿。
从投向领域看,首批企业债券发行拟募集资金合计542亿元,主要投向交通运输、产业园区、新型城镇化、安置房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5G智慧城市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产业领域。
其中近期因烧烤走红的淄博地区也获得一份企业债批文。淄博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获批发行企业债不超过10.5亿元,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向“淄博财金中晟新动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企业债最明显的特点,在于企业债和发改委的政策调控紧密结合,承担了一部分产业调节(主要是政府投资领域的产业)的职能,因此企业债通常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挂钩,专项企业债更是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一定程度上已经对企业债职能形成代替;一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企业债都投入项目建设且部分领域有重合,但前者成本低、发行条件要求也不高,如果有额度地方更倾向于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二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年度发行规模超过3万亿,远高于企业债。在企业债职能划入证监会管理后,因证监会并没有产业调控的职能,企业债尤其是专项企业债的未来也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在本轮机构改革中,债市统一监管再进一步。根据机构改革方案,要理顺债券管理体制,将国家发改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功能划入证监会,由证监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
4月21日,证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的公告》称(以下简称公告),为确保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设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时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企业债的受理审核保持不变,发行承销、登记托管也延续了此前的模式。而发行注册职能由证监会履行,企业债券的监管执法、风险防控职责也由证券监管部门负责。
具体看,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受理工作,中央结算公司、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审核工作。证监会履行企业债券发行注册职责。中央结算公司、交易商协会已受理未注册的企业债券申请,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总体看,相关改革保持平稳,但市场也高度关注6个月后的安排。公告称,过渡期结束前,中国证监会将及时向市场公告企业债券管理的整体工作安排。
地方相关职能划转工作也在开展。据山西省发改委4月26日披露,4月23日山西省发改委财金处会同山西证监局召开企业债券过渡期工作协调座谈会。会上,山西省发改委财金处介绍了山西省企业债券发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等相关工作情况。会议研究讨论了过渡期内企业债券发行注册、风险防控等有关工作的衔接,协商建立部门间协作共享机制,确保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及风险防控职责划转工作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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