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桥说法
编辑/木桥说法
前言
“她虽然只有你一个亲人,但你没资格继承她的遗产”
2023年7月12日,一位女子在姑姑去世之后,想要取走姑姑生前存在银行的八万元遗产,用来给姑姑办葬礼。
但由于姑姑是一位孤寡老人,并没有直系亲属,导致刘女士前去银行取遗产时,被银行告知没有权限,并且将其姑姑的遗产已经充公了,上交至国家了。
那么刘女士是否有这个权利把老人的钱取出来呢?银行又是否按照规定在办理业务呢?
案件详情
刘女士的姑姑是郑州人,一生无儿无女,也没有丈夫相伴。
因此晚年时疾病缠身,无人照料,身为侄女的刘女士便早早赶来郑州,悉心照顾老人身体。
但老人因为已是古稀之年,再加上身体有恙,即便是刘女士倾尽自己所能提供的所有医药资源也无济于事,仍然没有让老人向着死亡前行的脚步滞留片刻。
老人的去世带给刘女士沉重的打击,刘女士怀着沉重的心情将老人送走。
但随之而来的便是,因为治疗疾病,而欠下的巨额贷款,以及老人的葬礼所需要的资金。
幸好老人在临终前将刘女士叫至床边,并给予其一张存折,老人说里面有八万元的存款。
在刘女士询问后才得知,原来这些资金都是老人的兄弟姐妹,每月给予其的生活费,但老人省吃俭用每月剩余出来的钱便存至这张银行卡内,以备不时之需。
之后刘女士便决定将这笔钱取出,一部分用来还老人生前因医疗费用而欠下的贷款,一部分用来给老人办一场较为体面的葬礼。
但刘女士来到银行取钱时,却被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没有权限。
因为刘女士并不是老人的直系亲属,所以并没有继承权,而老人的这笔钱则需要上交至国家。
刘女士面对亲人的离世本质上心情就是极为沉重的,如今银行近乎铁面无私的表现更是让其怒火中烧。
对此,刘女士表示自己一定要拿到姑姑的那一份遗产。
在相关媒体的跟随拍摄中,刘女士在银行大厅中,痛哭流涕与银行的工作人员讲述自己是姑姑的至爱亲朋,姑姑没有一生没有子女,但对其却如同亲生女儿一样。
而无论是从老人生病刘女士悉心照顾的角度上考虑,还是血缘关系上看,刘女士都认为自己应该继承姑姑的那份遗产。
但银行始终都保持着拒绝的态度,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一切都需要按照规章制度来进行办事,刘女士不是直系亲属便没有继承权,并不享有取出老人的遗产。
银行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但刘女士却认为这是银行的一面之词。
为了能拿到老人的遗产,刘女士决定借助媒体,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来让银行放出老人的遗产。
此事件经相关媒体的发酵,瞬间引起社会各界人士都关注,而网友的评论也逐渐分为两个方向,一方是支持刘女士拿回遗产,一方是支持银行按规章制度办事。
有网友表示:归国家所有到哪个部门,还是被银行私吞了?
对于此类网友明显过激的行为,也有网友较为理智,为其科普相关法律知识:孤寡老人的遗产,是要上交国家的。如想不被充公,就必须生孩子,创造新的劳动力。
随着舆论的逐渐发酵,有网友建议刘女士咨询律师,想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老人的遗产。
刘女士听从网友们的意见,来到律师咨询所咨询,事后律师告知她可以通过到公证处证明自己在老人临终时长期照顾,以此来获取一部分遗产。
焦点争议
从法律方面上分析,刘女士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银行的做法是否存在私吞之嫌,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呢?
以案释法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允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继承。
刘女士的姑姑的遗产是自己积存下来的资金,依照法律规定,符合遗产继承的相关条件,那为什么刘女士便无法继承呢?
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而第一顺序无法顺利继承时,第二继承顺序便紧随其后,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刘女士并不满足以上继承法的条件,因此并不享有继承权。
而银行的做法也是合乎法律规定,并不存在所谓的私吞之嫌,那身为老人侄女的刘女士便真的没有继承老人遗产的权限吗?
其实并不尽然都是。
刘女士虽身份上并不符合继承人的权利,但在老人临终前的长期抚养,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仍可以分到老人的部分遗产。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适当继承逝者的部分遗产。
因此,依照相关规定,刘女士只要能够证明自己对老人生前进行过长期抚养义务,便可以继承逝者的部分遗产。
在刘女士咨询律师过后,便到公证处办理相关相关资料。
针对部分网友担心银行口头上声称会将老人遗产上交至国家,实则私吞之事,法律也有明文规定。
银行掌握着全国公民大部分财产,一旦支付过程中出现问题,那么一切责任将由银行承担,甚至还有可能追溯到相关的法律以及民事责任。
因此银行并不敢轻易知法犯法,而刘女士的姑姑所留下的遗产,在法律上便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
所谓无人继承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既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亦或者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不接受遗赠,逝者的遗产便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产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根据上述条款,我们可以清楚得知,刘女士的姑姑留下的遗产无人认领,则会被用于公益事业,去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而银行私吞遗产,则更是无稽之谈。
而银行的做法也合乎情理,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证明刘女士是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如果违反法律规定贸然将遗产交还至刘女士,那么出现的一切问题将由银行承担。
针对刘女士前往银行索要遗产惨遭拒绝一事,引发群众对法律如何适用一事思考,同时也让群众们思考如何立下遗嘱以及立下遗嘱的方式,才能避免事后出现不必要的误会和麻烦。
民法典规定了多种遗嘱继方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打印遗嘱以及录像遗嘱。
这些遗嘱方式同样也具有相关详细解释:
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以及注明时间,年、月、日。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而上述中所提及到的见证人不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事件经过舆论的持续发酵,引来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以及关心。
刘女士对待老人真挚的感情也深深的打动了每一位群众。
最终在律师以及相关人士的帮助下,刘女士顺利拿到了其姑姑的部分遗产,而剩余遗产,如果没有人继承,则将会被用于公益事业。
结言
从此次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刘女士对待老人的悉心以及无限的爱,拿到遗产也并非是利己,而是力所能及的处理老人的后事。
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以及帮助,也同样让我们看到了社会上仍有温情,热情的一面。
【本文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