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接到一个熟人的咨询,一开始是希望笔者能帮忙起草一个投资协议,投资200万给对方,不参与任何经营,半年后拿到100万的固定回报,并同时拿回本金。
听完其讲述后,笔者觉得这么高的回报率未必是好事,在查询对方经营的公司和涉诉情况后,发现对方已被法律列入强制执行名单,基本上没有偿还能力。最终建议从资金安全角度出发,暂时放弃这笔投资。
想必生活中,手中有点闲钱的朋友,肯定都有这样的经历。与其放在银行每月拿点可怜的利息,不如把钱拿出来投资点啥,最好能置身事外的同时获得高额固定收益。
首先,暂且不说这种地主想法会不会拉仇恨,大多数人在拿着闲钱做第一步选择投资对象的时候都会被收割,因为诈骗的与时俱进让人防不胜防,前些年的金融P2P、这些年的缅北电信团伙,无一不是打着投资的名义疯狂收割韭菜。
本文对于前述诈骗暂且不做讨论,假设真实存在一个实实在在的项目,如前所接受的咨询,对方白纸黑字地承诺高额固定回报,这样投资协议有效吗?
笔者的答案:仍旧无效,因为这样的所谓投资或许并不是真的投资,很有可能在最后要求按照约定拿回收益的时候,对方或以“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拒绝之前承诺的固定收益,甚至干脆死皮赖脸地干脆以投资关系为由,要求承担投资责任。
那么投资和民间借贷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如果约定投资者享有保底收益或固定收益,不承担经营风险,此种约定不符合投资关系中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特点。
其次,若只是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但未对投资人实际参与管理公司事务的权利进行约定,且未参与公司实质性经营活动,一般认定为借贷关系。
最后,若是投资行为,公司一般会给予投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将投资人记载于股东名册或者对合伙人进行工商登记。
因此,如果没有明显地投资合作特征,像文章开头咨询的情况,最终法院都会按照民间借贷合同来处理。而对于原本投资协议中的本金将视为借款本金,对于固定收益的约定将视为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
这时如果对于固定收益的约定超过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的利率范围,法院还会释明要求按照借款合同关系处理将利率调至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会被认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因此,如果真的哪天出门你左眼皮抑制不住地跳,对某个项目前景异常看好,虽千万人吾往矣那种,那就不要约定固定收益,以免因被认定为借贷而无法参与高额利润的分享。
#法律人举案普法#
人间需要清醒,人间也需要温度。我是吴权,一个带点浪漫主义的武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