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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个人财富的积累,人们对外投资的渠道开始多元化,例如客户王先生,他有几套住宅和商铺用于出租,平常在股市中也赚了不少钱,还参股了好友的公司成为了股东,平常不参与经营管理,年底拿分红,同时也在金融机构买了很多理财产品,如私募投资基金等,那么王先生取得的这些投资收益到底要不要交税呢?
首先,我们把王先生的这些投资分为四大类:不动产投资、股权投资、股票投资、金融产品投资,那么我们逐一分析这些投资收益是否要缴税。
1、不动产投资租金收入
个人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主要涉及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而且区分出租个人住房和商铺。
增值税方面,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而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按照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各地方还有关于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暂免等特殊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出租商铺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房产税方面,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于出租商铺,则依照房产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个人出租住房则均免征,而出租商铺则不免。
实操中,为什么我们从来没有为房租收入纳过税呢?因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的个人出租房租金征税实操一直比较困难,出租房屋的行为常见是两个自然人之间的行为,若并未主动申报,税务局实质上是很难判断该房屋是自用还是用于出租。
但近年来随着个人持有不动产房产税的呼之欲出,各地税局都在加强相关房产租赁市场的监管,同时伴随着部分地区的落户相关政策,使得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得不向不动产所在地房管局和税务局申报并纳税,从整体趋势上来说出租房屋收入的征税行为正在逐步规范。
2、股权投资分红收入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股东分红是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因此,正常情况下我们所获得的股东分红是已经完税了的,故不必担心。
3、股票收入
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不包括限售股)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持有股票期间,取得的上市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涉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印花税方面,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的出让方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在税收实务上,股票投资所得和股东分红所得一样,相关税费也会由证券交易机构代扣代缴,因此我们炒股票的所得是税后的,故也不需担心。
4、金融产品投资
金融产品投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一直以来也是业内讨论比较多的问题,根据财税【2002】120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投资者个人无需重复缴税。
王先生的投资种类涵盖了目前主流的几种投资渠道,针对投资收益的涉税事项希望大家有所了解,避免因少缴税款而产生滞纳金及罚金,从而影响到个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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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尼先生
CFP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持证人,拥有基金、证券、保险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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