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2日,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6 号)。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华控赛格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17年半年报及年报、2018年半年报及年报、2019年半年报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2017年1月,华控赛格与同方投资有限公司订立《委托理财协议》《承诺函》,约定同方投资委托华控赛格理财,委托资金432,345,600元,华控赛格承诺按照协议归还本金及收益。上述合同涉及的金额分别占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9.57%、46.17%和45.16%。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三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但公司却未按规定披露。
此次深圳监管局对华控赛格的违规拟作出以下决定:
一、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黄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刑春琪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赵小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于2017年8月29日至2023年2月6日期间买入华控赛格股票,并在2023年2月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华控赛格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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