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因履行反诈主体责任不到位、押品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这几家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接到罚单,相关责任人被给予警告、罚款、禁止从业等处分。
厦门农商行
被罚没近795万元 7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等
不久前,厦门银保监局网站集中披露一批罚单,其中厦门农商行合计被罚没近795万元。
具体来看,厦门农商行因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变相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被厦门银保监局没收违法所得99884.48元,并处180万元罚款;当事人杨平宇、叶松青、林智乐被给予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23年5月17日。
厦门农商行因违规将信用卡发卡营销环节外包给发卡业务服务机构;重大关联交易未经审查和审批;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未按要求报告存量异地非持牌机构实际情况,且未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被厦门银保监局处以195万元罚款,当事人李回返、李毅斌、丘吴生分别被给予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22年7月15日。
厦门农商行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变相接受本行股权质押;未将应纳入关联方管理的企业纳入关联方管理;资本计量不准确;信用卡业务违规接受未持牌第三方机构担保;违规处置不良资产;转贴现交易存在未背书、不见票、“倒打款”问题;越权指定债券交易,造成重大损失;信贷资金挪用于缴交地价款;为未履行合法报批程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融资;阻碍现场检查,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违规提供担保或回购承诺等,被厦门银保监局处以罚款41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20年12月28日。
此外,时任厦门农商行董事长王晓健,因违规处置违约债券,厦门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月12日。
时任厦门农商行行长谢滨侨,因违规处置违约债券,厦门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月8日。
时任厦门农商行业务总监黄少毅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为:越权指定债券交易,造成重大损失;违规处置违约债券;出具回购承诺。厦门银保监局对其处以罚款40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月8日。
时任厦门农村商业银行小微金融事业部执行总裁魏强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为:信用卡业务违规接受未持牌第三方机构担保。厦门银保监局对其给予警告,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月8日。
时任厦门农商行杏林支行行长陈钟俊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为:信贷资金部分挪用于缴交地价款。厦门银保监局对其给予警告,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月8日。
时任厦门农商行资产监控保全部副总经理李吉发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为:信用卡业务违规接受未持牌第三方机构担保和未如实提供完整资料。厦门银保监局对其给予警告,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月8日。
时任厦门农商行客户经理吴青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为:信贷资金部分挪用于缴交地价款。厦门银保监局对其给予警告,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1月8日。
晋商银行及其三家支行
合计被罚120万元 2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晋商银行因未经核准实际履职,被监管罚款30万元。
同一天,晋商银行太原并州支行因违规为企业股权投资提供资金支持,被监管罚款30万元;
晋商银行太原桃园南路支行因理财资金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被监管罚款30万元,朱静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警告;
晋商银行太原长治路支行因理财业务与自营业务风险隔离不合规,被监管罚款30万元,智倩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监管警告。
建设银行毕节市分行、新乡分行
共计被罚90万元 相关责任人被罚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建设银行毕节市分行因信贷资金被挪用,被监管罚款30万元。
另外,吴江是中国建设银行毕节市分行信贷资金被挪用承担管理责任的直接责任人,被监管罚款5万元。
同时,网站还发布了河南银保监局新乡银保监分局对建行新乡分行作出行政处罚消息。具体来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信息、未按内部规定开展上门取单业务。
河南银保监局新乡银保监分局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银监发〔2010〕111号)第六条、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河南银保监局新乡分局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作出了罚款60元元的行政处罚。
农业银行孝感孝南支行被罚2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农业银行孝感孝南支行因押品管理不到位,被监管罚款25万元。
邮储银行聊城分行被罚24万元
日前获悉,5月18日,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网站公布的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罚款24万元,1名责任人同时被罚。
处罚信息显示,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聊城分行行长仇洪建,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万元。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
被罚90万元 3名相关人员被警告
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回流挪用;贷前调查不尽职,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厦银保监罚决字〔2023〕8号),对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处以罚款九十万元;对罗三川、樊艺星、杨颖给予警告。
浦发银行厦门分行
被罚款50万元 2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因“未比照自营贷款对非标债权资产投资进行‘三查’”,监管部门对浦发银行厦门分行处以罚款5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高明华、江彤处以警告。
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被罚35万元 相关人员被禁业2年
不久前,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对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开出一张罚单,因履行反诈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处以罚款35万元,禁止相关人员王译平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随着《反诈法》的落地执行,金融行业对反诈不力的处罚也逐渐增多。《反诈法》要求,对于银行和支付机构,有涉及反诈相关的违法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新增业务、缩减业务类型或者业务范围、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民生银行咸宁支行
被罚20万元 两名责任人被警告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民生银行咸宁支行因违规发放商住房贷款,被监管罚款20万元;另外,责任人朱帅、颜庭潇分别被警告。
中信银行牡丹江分行、哈西支行合计被罚25万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信银行哈西支行因未按照比例承担抵押品保险费,被监管罚款15万元;
同日,中信银行牡丹江分行,因未按照比例承担抵押品保险费,被监管罚款10万元。
赣州银行厦门分行
被罚款135万元 相关工作人员被禁业
因授信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信贷损失;内控不足,“三查”缺位,未对受同一控制企业进行集团授信,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厦银保监罚决字〔2023〕3号),对赣州银行厦门分行处以罚款一百三十五万元;对熊伟斌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两年,对柯志煌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三年。
齐鲁银行聊城分行被罚30万元
聊城银保监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