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银罚决字〔2023〕8号显示,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480000元。
同时,时任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王树晓因对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500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是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日期是2023年5月24日。
梳理发现,今年3月份,该行也曾因违法违规问题收到罚单。3月中旬,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表(德银保监罚决字〔2023〕15号)显示,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向客户转嫁经营成本等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95万元。
处罚信息表显示,山东齐河农商行主要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有:贷款用途管控不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数据不真实;违规向客户转嫁经营成本。针对上述行为,德州银保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决定对山东齐河农商行处以罚款95万元。此外,另一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德银保监罚决字〔2023〕16号)显示,山东齐河农商行相关人员路开庆,对机构贷款用途管控不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数据不真实;违规向客户转嫁经营成本负直接领导责任。
爱企查显示,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19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齐鲁大街215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冰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