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张灵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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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踩坑”后,员工个人是否应该担责?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判决。2015年3月,申万宏源证券因为雨润集团相关项目实际亏损2亿余元。
申万宏源证券认为,公司项目评审小组中“百万年薪”负责人该担责,对其经济处罚62.5万元。而员工则认为,相关项目产生的损失系正常坏账。
双方争执不下,在员工劳动仲裁获胜后,申万宏源不服,将这名负责人告上法院。法院怎么判?
祸起雨润集团违约,申万宏源实际损失2亿元
裁判文书显示,2015年2至3月,申万宏源公司的雨润项目,即通过D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公司)向江苏A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集团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规模近5亿元。
因该笔贷款未能及时偿还引发纠纷,2017年5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A集团归还借款4.9亿元,为此给申万宏源公司造成实际损失2亿余元。A集团公司在2020年10月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对比判决书及时间线来看,D公司为中海信托公司,申万宏源“踩坑”的A集团公司应为江苏雨润肉类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肉类集团)。
申万宏源公司募集资金,交由中海信托公司向雨润肉类集团发放该笔贷款。庭审中,申万宏源公司的孙某华表示,“最终由申万宏源公司把老百姓的钱还了。”
穿透股权可知,雨润肉类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祝义财,母公司为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润集团)。雨润集团早年曾风光无限,雨润创始人祝义财在2003年曾是“江苏首富”,登上“福布斯中国富豪榜”。
2005年底,雨润食品(1068.HK)登陆港股上市;在低温冷鲜市场上,一度有“南雨润、北双汇”之称。
然而,2015年3月,雨润集团实际控制人祝义财遭检察机关监视居住,引发雨润集团体系资金链迅速紧绷,债务出现违约,申万宏源贷款项目也正是在此时“踩坑”。
综合判决书中的《雨润肉类集团评审意见》、《审核决议》等文件,2015年1月,申万宏源发行集合资产管理产品,向A集团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该笔资金用于补充融资人流动资金。第一批有3亿元额度,第二批次的2亿元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由产品评审小组委员会传签通过后方可使用,每笔借款的期限均为12个月。
第一批额度很快被投放完成,雨润肉类集团于2015年3月4日申请启用后续2亿元额度。经客户资管总部陈某向审核小组发送“请投票”的电子邮件,产品审核小组审核称“我司内部销售风险评定等级为:低风险,同意启用。” 落款处有孙卫华和朱某签字确认。
双方争执不下,员工是否失职成纠纷点
判决书显示,孙某华于2013年7月入职申万宏源公司,担任资产管理事业部产品评审总部总经理助理一职,目前双方劳动关系仍存续。
申万宏源自2018年开始就该项目开展风险调查, 2021年4月26日认定,孙某华作为项目评审小组负责人,在该项目的评审和放款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决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62.50万元。其中包括2020年的年度绩效奖金及自孙某华2013年7月入职起每年按年度绩效奖金40%的比例扣留的绩效奖,即“风险项目历史留存”。
孙某华则表示,自己确实负责雨润项目的评审和资金放款,但在此过程中不存在二次放款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当时也未发现融资人存在经营情况恶化的状况;并且产品评审总部当时并无专职投后管理人员,即使项目人员未及时提交投后报告,也不可能第一时间发现。
孙某华辩称,雨润项目2月份初次放款,3月份即发生实际控制人祝义财被监视居住的情况,对此,事业部也已紧急采取了相关措施。该项目之后产生的损失,系正常坏账损失。
判决书显示,孙某华的每月工资未基本工资加月绩效,另有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个人表现发放的年度绩效奖金。孙某华为券商百万年薪成员,其2015-2021年的年度薪酬分别为100.0万、270.3万、367.4万、195.5万、208.3万、136.5万、106.6万。
判决书显示,2021年11月24日,上海市徐汇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支持孙某华方的劳动仲裁。申万宏源不服仲裁裁决,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本次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华在放款审批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法院表示,孙某华作为评审成员,明知了解借款企业经营状况应依据第三方审计报告,且该报告出具的时间就在4月份,却仍以借款企业自行提供的财务报表为依据,孙某华在3月初发放的第二次放款的评审存在时间仓促、依据不足的问题。
因此,法院判决申万宏源无需支付孙某华2020年度绩效奖金33.92万元和2013年7月至2021年8月“风险项目历史留存”28.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