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仁春,博士研究生毕业,曾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总经济师、湖南有色金属集团公司董事长、湖南省国际经济开发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湖南平和堂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湖南省国际经济开发集团实业公司总经理等领导职务。2021年6月,这位曾梦想缔造“钨业欧佩克”的野心家,在退休后的第5年因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7年初,民营企业负责人刘某向何仁春推荐内蒙古的金属矿、煤矿项目,表示自己在该地区拥有1个采矿权和7个探矿权,愿意与湖南有色开展合作勘探开发。这激起了何仁春的兴趣,但公司内部反对的声音很多,认为对方拿出的探矿权基本都是普查探矿权、预查探矿权,实际价值不大,而湖南有色却要真金白银地投人大量资金,风险全在自己一方,项目前景难以判断。何仁春长期在湖南有色任主要领导,早养成霸道蛮横、独断专行的行事作风,强行压制住不同意见在企业内部通过了投资决策。
2008年9月,尽管项目在上报后被湖南省国资委明确回复“不子批准”,何仁春仍一意孤行,擅自安排人与刘某签订协议。湖南有色现金出资2805万、刘某以前述矿权作价出资,共同成立内蒙古金湘矿业公司(湖南有色控股)进行勘探开发。
2009年4月,在发改委明确限制钼矿开采和冶炼项目的大背景下,何仁春违反政策且不报经湖南省国资委审批,自作主张与民营企业负责人薛某某约定合作勘探开发吉林省某钼矿项目。湖南有色现金出资520万,薛某某以车辆、房屋等实物作价480万元出资,共同成立吉林东北有色金属公司(湖南有色控股)开发该钼矿项目。
2009年6月,中国五矿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就收购湖南有色达成一致。这一年的下半年,依据上述煤炭项目和钼矿项目的矿权评估结果,湖南有色需向两个项目增资以为维持其控股地位。中国五矿在收到湖南有色的有关报告后,做出了“慎重决策”的风险提示。
为抢在中国五矿完成收购前对项目的增资,何仁春无视中国五矿的风险提示,在2009年12月连续召开党组会、联席会、董事会,当班子成员的反对意见为耳边风,甚至强迫有关下属签宇,再次强行通过增资决策,在不报经湖南省国资委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对两个项目分别增资8521万、5400万元。
增资后,煤矿项目的8个矿权,要么达不到开采标淮、矿权灭失或放弃,要么后期划入自然保护区内被政策性保留,仅余一个煤炭普查探矿权正在处置当中;钼矿项目则因资源储量无法达到国家颁布的行业准入条件最低门槛要求,不具有实际价值。最终,湖南有色的上述两个项目投资分别损失6676万余元、5920万余元,合计1.25亿余元。
所谓“无利不起早”,经查,何仁春在上述投资合作过程中,索要或收受刘某的贿赂人民币189万、美元2万,索要或收受薛某某贿赂人民币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