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阿明
编辑|法客
2019年,河南的一位老人想要取出存在银行的120万元存款,可是却发现这笔钱竟不翼而飞了,甚至还倒欠了银行13万。
那么,这究竟是场乌龙,还是银行中有内鬼监守自盗?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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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求你把钱还给我
2019年,家住河南平顶山的纪大姐兴高采烈地来到了当地的建设银行网点,由于儿子要结婚了,她需要将自己存在建设银行中的存款取出来。
原本是高高兴兴地去的,结果纪大姐却遭受到了一场晴天霹雳。纪大姐来到银行柜台,表示自己想取出120万存款,结果银行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她的卡上根本没有钱。
“我就这一张银行卡,麻烦你帮我查一下名下还有没有其他的卡。”
银行工作人员接过了身份证后,进行了身份核实,但是结果却出人意料。
根据纪大姐提供的身份证明显示,她名下确实只有这一张银行卡,但是银行卡中不仅没有一分钱,还有一笔13万元的借贷未偿还,这一消息让纪大姐瞬间崩溃。
“我明明就在你们银行存了120万,怎么现在存款没了还倒欠你们钱?”
银行工作人员也很无奈,因为系统中确实显示纪大姐没有任何存款信息,看着情绪激动的纪大姐,银行工作人员也只得耐心的跟她解释。
“大姐,我们这里确实没有查到你的这笔存款。”
随着双方你来我往,动静闹得越来越大,最后,纪大姐只能瘫坐在地上抱着银行工作人员的大腿恳求。
“我求求你,把我的钱还给我吧,那是我辛辛苦苦攒下的血汗钱啊,我是信任你们才把钱存在你们银行的。”
出于信任,纪大姐把打拼了一辈子攒下来的钱存在银行,一是为了更加安全,二是为了在银行存点利息。
结果现在利息没了不说,连本金也没了,这样的事情放谁身上都无法接受。眼看银行和纪大姐协商不出结果,双方也只得报警,让警方来看看究竟是哪边出了问题。
警方调查发现端倪
警方赶到现场后,大致了解了双方的情况,纪大姐明确表示自己不可能记错,她在建设银行确实存入了120万的现金。
因为,纪大姐从2005年开始就将自己的积蓄陆陆续续的存到了建设银行,无论是自己的工资还是儿女给的养老钱,纪大姐都会选择存进银行,以备不时之需。
而且她也不会操作手机,每一次都是拿着现金到柜台办理存款,为了保障安全和信息不泄露,她还会将银行的回执单撕毁。
在这14年间,纪大姐大概存了120万左右,并且从来没有取过一分钱。
银行一方则明确表示,他们根据纪大姐提供的银行卡以及身份证明进行了反复查询,确实没有纪大姐所说的120万元存款。
并且,纪大姐还欠着银行13万的贷款,他们正准备将纪大姐列入征信不良名单中。
既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那就直接调取银行卡的存取记录和操作人信息,这样就能真相大白了。
于是,工作人员调取了纪大姐的银行卡交易明细,结果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纪大姐每次存钱后不久,其存款就会被人分批转入不同的账户,前后共有20笔交易,合计金额120万元。
纪大姐的存款都被转入了不同的个人或者公司账号中,这样的操作手法特别像诈骗团伙用来洗钱的手法。
而对方这么做是基于两个原因:一是增加警方追查的难度;二是可以让这些钱分散,不易被银行的监察系统察觉。
这么了解内部规则,对方一定不可能是普通的犯罪人员,要么是外部的诈骗团伙,要么就是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于是,民警第一时间让纪大姐对交易记录进行了确认。
“你看一下这些转出去的收款人你认不认识,看看是不是你操作的。”
“这些名字我都不认识,我也从来没给别人转过账,而且银行卡我一直都保存的很好,从来没丢过。”
于是,民警和纪大姐拿着这些交易明细找到银行负责人,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以此来确认签字的究竟是不是本人。
当工作人员将纪大姐的存取款记录和留存文件调取出来后,证实了存款确实都是纪大姐本人操作的。不过,问题就出现在了这个取款上面。
因为每一笔取款都不是她本人操作的,签名也是假冒的。另外还有一个疑点,那就是纪大姐的开户信息确实是用的她本人的,可银行预留的电话却不是自己的。
这就奇怪了,犯罪分子如何会知道纪大姐银行卡的密码?他又是如何绕过银行的监管进行冒名转款的呢?这个预留电话究竟是谁的?
想必大家心中已经有了答案。警方根据之前的转账方式推断,这极有可能是银行的内部人员所为。
于是,警方决定从这个神秘的手机号入手,只要查到手机号的主人就能顺藤摸瓜找到犯罪嫌疑人。
然而,当警方准备将手机号上报给技术部门进行调查时,银行负责人的脸瞬间就垮了下来,他感觉这个电话非常熟悉。
“这好像是以前客户经理小董的电话……”
随后,民警立刻询问纪大姐是否认识这个小董。
“认识,2005年我来这家银行存款的时候就认识他了。”
银行一般对于大客户都会单独配置一名客户经理,这样不仅能提高客户的体验感和工作效率,还可以跟这些大客户推荐银行的理财产品。
而这个小董正是当时跟纪大姐对接的客户经理,也是他相当信任的一名银行职员。为了搞清楚这件事,民警便让银行通知小董来一趟。
“小董一个月之前就已经离职了,现在我们也联系不到他。”
纪大姐的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分批转走,与她长期对接的客户经理也突然辞职消失了,这不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暂时找不到小董的踪迹,警方也只得先跟纪大姐沟通,看看他们之间都发生了什么。
纪大姐回忆到,当年来这家银行开户时,接待她的人就是小董。
由于小董人不错,纪大姐有任何问题都会请教他,而小董也会耐心的为其解惑,并帮助纪大姐解决问题,经过多年的相处,纪大姐格外的信任小董。
因此,她每次不方便前往银行时,她都会让小董帮助自己,所以便将银行卡密码主动告知了小董,这就解释了对方知晓纪大姐银行卡密码的原因。
抓到始作俑者钱却已被花光
在查明真相后,警方迅速的将小董逮捕归案,而他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小董供述,2005年他认识了来存钱的纪大姐,通过聊天两人的关系也逐渐熟络起来,纪大姐后续来银行办理业务时都是由他来对接处理的。
看到纪大姐每次都只存钱从不取钱,他便打起了歪心思。反正纪大姐的钱存着又不取,不如自己先取出来“钱生钱”,到时候再还回去。
于是,小董就开始一步步的套取纪大姐的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密码。
起初,小董告诉纪大姐有一款理财产品盈利效果好,可纪大姐从不相信有这样的好事,便一味推托,但是架不住小董的软磨硬泡。
纪大姐想着,小董毕竟是银行的职员,钱存在银行肯定不会出问题,而且把事情直接交给他来办理也方便许多,便直接将银行卡密码告知了小董。
可纪大姐万万没想到,小董正是利用了她的信任,一步一步地套取这些欠款挪作他用,而这些钱很快就赔光了。
为了弥补漏洞,小董又利用自己的身份和纪大姐的个人信息办理信用卡,并套取了信用额度,这就是纪大姐倒欠银行13万的原因。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小董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了纪大姐的财产,虽然这笔钱本不属于银行,但是纪大姐将钱存入了银行中便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并且,小董已经能够被定性为“金额特别巨大”,将面临着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警方查明,纪大姐的120万元存款如今只剩下了5万元了,他们只能遗憾的将此事告知纪大姐,而这就属于她和银行之间的问题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一条,银行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另外,《民法典》第十一条规定,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
小董是银行的职员,他在职期间以公谋私非法占有了纪大姐的财产,银行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虽然纪大姐无法挽回自己的损失,但是她可以向银行索要相应的赔偿。
经法院判决,银行因监管不力需赔偿纪大姐70万元。最终,纪大姐只能挽回75万元的损失,而剩余的钱她只能为自己将银行卡密码告知他人的行为买单了。
结语
在古代,如果想要攻占一座固若金汤的城池,最好的方法就是从内部攻破。
虽然银行是最安全的地方,但“日防夜防,家贼难防”,一旦银行职员进行职务侵占,盗用储户的存款为己用,这个最安全的系统将会彻底崩溃。
正所谓,知人知面不知心。这起案件警示我们,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告知任何人,哪怕对方是自己的家人。
此外,我们也要定期查询自己的存款,这样才能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