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上市交易近27年的证券市场“老兵”,以惨淡的方式完成了“谢幕”。记者留意到,ST阳光城(000671)已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在股票“下线”多日之后,监管部门针对该公司前期的违规担保事项下发警示函。维权律师表示,受损股民维权索赔大幕即将开启。
违规担保“余波未了”
根据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显示,ST阳光城共存在两项违规担保,分别是发生于2020年10月和2021年7月的两次“差额补足担保承诺”。
第一次的被担保人是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29,462万元,担保权人为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二次的被担保人为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担保权人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福建监管局的认定,两笔担保均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度报告中披露。
经梳理发现,2023年4月29日ST阳光城共发布了29份公告,除《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等年报事项外,ST阳光城还披露了审计机构出具的持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持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报告以及由此衍生的退市风险等多份公告。
股价方面,自2023年5月5日起连续跌停,并在26个交易日之内跌幅超过70%,最终ST阳光城收于0.37元/股。
投资者有望索赔
事实上,作为房地产企业,ST阳光城近年业绩不佳、债务缠身。公开资料显示,ST阳光城对其年度超百亿元的亏损,已经按照信披规则进行了预告,就债务而言,该公司也屡次发布《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ST阳光城经营不佳是客观事实。对此,长期致力于证券诉讼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企业经营恶化带来的投资亏损属于投资风险的一部分,该部分损失并不在可索赔的范围内。
不过,王智斌律师进一步表示:“一只股票有没有投资价值,取决于现时股价与其经营现状的相对关系。如果由于其经营恶化导致股价下探至具备投资价值的区间,投资者当然可以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相对应的,如果在公开可知的经营恶化的信息之外,ST阳光城有其他未知‘大雷’并进而引发公司股价进一步下探的,这部分股价下跌就与已公开的经营信息无关,而仅与这颗‘雷’有关。”
王智斌分析后认为,2023年4月29日揭露的高达5亿元的违规担保,以及由此引发的“风险警示”是导致ST阳光城自5月起断崖式下跌的主要因素。
基于目前公开的信息,王智斌律师认为2020年10月22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阳光城且截至2023年4月28日持股的投资者,有权要求ST阳光城及未勤勉尽责的相关中介机构赔偿部分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在公号“索赔吧”中报名登记。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是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及印花税损失,其中,投资差额损失可以理解为是投资者在泡沫价格上多支出的泡沫成本,投资差额损失的多少与买入价格和股数有关。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到2023年6月20日,ST阳光城股东人数超过14万,人均持股2.85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