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 新湖南客户端7月21日讯(通讯员 熊健君) 近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13家重点A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实地执法检查,并对武陵区、澧县两家单位食堂开出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罚单。
据了解,这是常德市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首次开出罚单。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武陵区、澧县两家单位食堂未按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违反了《规定》第二条及第十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两家企业作出警告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向两家单位食堂负责人宣讲《规定》,要求其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不断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
常德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断细化“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相关工作举措,切实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织密织牢食品安全防护网,努力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