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搭档卖假货当副业 一年牟利达三十余万元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宋严 记者 江跃中)母女二人搭档开网店卖假货作为副业,女儿担任模特做广告,妈妈负责客服卖货。虽是副业,顾客却络绎不绝,短短一年就销售了各类假冒商品30余万元。近日,普陀警方根据全国公安机关夏夜治安巡查宣防集中统一行动安排,结合“砺剑4号”专项行动,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月26日,市民毕先生来到普陀公安分局桃浦派出所报案,称他在一网店内买到了疑似假冒商品。原来,就在一周前,毕先生为女友准备生日礼物,花重金从某家网店购买了一只某品牌小包以及一副耳坠,没想到收到货品后却发现实物与网店图片“货不对板”,且两件商品还是从外省两个不同地点发来的。怀疑自己买到了假货,毕先生来到派出所向警方报案。
警方接报后即开展相关调查工作。经聘请专业机构鉴定,民警确认毕先生买到的包和首饰确实是假货。民警根据毕先生提供的线索,结合走访调查后发现,其收到的货品虽从外省寄来,但这家网店的实际经营地却是在本市真华路上的某小区内。进一步循线侦查,民警锁定了网店的实际经营人张某(化名)及其母亲黄某(化名),并掌握了两人的活动范围。
7月6日22时许,民警在真华路某小区内将张某与黄某成功抓获,并在现场查获了价值约10万余元的各类假冒品牌服装、包袋和首饰。
母女二人到案后,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一年前,女儿张某从网上结识了几家专门制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商家,萌生了开网店卖假货作为副业赚点零花钱的想法。于是,她从“供货商”处获取假冒品牌的服装、首饰以及包袋样品,自己穿搭拍摄照片,修图后挂在网店做广告。为了规避法律处罚,每当有客户拍下商品后,张某即与“供货商”联系,提供客户地址,由“供货商”发货,自己则赚取商品的差价。没想到,网店一开就生意不断,为赚取更多利益,张某还邀请已退休的母亲黄某担任客服,自己则安心地做起了网店的“专职模特”。短短一年,母女二人的网店就销售了30余万元的各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来源: 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