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通报7批次食品不合格,涉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一川菜馆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6日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3期)。近期,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检686批次,其中合格679批次,不合格7批次。不合格样品通告如下:
宁波奉化溪口鸥遇饭店销售的黑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标准要求;宁海合缘餐饮店销售的线椒,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要求;宁海合缘餐饮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要求;宁波飞润海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炭烤鱿鱼丝,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标准要求;宁波市鄞州东柳志毅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标准要求;宁波颐尚超市有限公司海曙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标准要求;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阿文川菜馆销售的黑鱼甲氧苄啶不符合标准要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查处,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相关查处情况按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潇湘晨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