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发改委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壮大意见”及出台了“31条”的支持政策。中央会出台这样的政策,可见高层已经意识到民营企业的困境,不解决这个问题,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是不利的!
据不完全统计民营经济占我国国民产值的比重大约为50%,贡献50%以上的税收及80%的就业。民营经济已经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和谐和市场繁荣中重要的力量了。但这几年总体是国进民退,银行贷款、授信、招投标等基本是优先考虑央企及国企,一些地方及国企央企等甚至不公开的规定不能同民企合作等,似乎同民企合作就有受贿甚至犯罪之嫌,民企的地位可见一斑。记得今年我同新疆自治区一家全资国企新任总经理聊天,我同这家公司的党委副书记是朋友,他很明确不与民营企业合作,并且说不要害了你朋友……
这次国家发布31条支持民营企业的政策,说明民营企业的衰退对国民经济的冲击,国家也意识到这方面的严重性了。真正成熟的市场经济应该是在健全的法制环境下公平的竞争,及出台企业破产及个人破产法,让失败的企业及个人有个基本的生活及人格保障,也不是出台各类政策。办企业没有100%会成功的,不然谁都可以去做老板了,办企业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三年企业能生存下来的不足7%,意味着大多数企业会面临破产、关闭等。另外企业作为经营主体,面临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特别受国际、国内经济大气和经济转型等的影响、名目繁多的罚款、各个部门检查找企业问题等等,大多数企业都会面临一些困难,甚至经济官司等。每一个办企业的都希望把企业做好,没有一家企业主观上想去失信!
但在我国只要起诉,被执行人到期没有履行义务,法人等就会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就会被限高、曝光及各种惩罚。把民事诉讼的人民内部矛盾直接上升成道德层面:失信被执行人就是老赖,就是没有诚信之人!所以失信被执行人就没有自尊,可以不用理会宪法可以全方位的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拘留失信被执行人;惩罚层面甚至超过Z犯,可以查封失信被执行人的任何可以支付的账号、甚至养老医疗保险等,不能当法人及股东等,不能参加招投标等,失信被执行人连生存权都不能保证!
试问在这种没有公平环境下的市场经济,企业一旦经营失败就会失去生存权、人格权及出行自由权,谁还敢冒然去办企业?!在正常经营的企业也是如履薄冰,不敢加大力度的去创新及大力拓展市场,因为一旦失败的后果是一般人不能承受的!
既然是市场行为肯定会有赢,也会有输,成熟的市场经济不应该是成者王者荣耀,败者为寇!
所以真正要壮大民营企业,希望在健全法制的前提下给他们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和一旦失败给他们宽容及东山再起的机会,而不是给他们雪上加霜,任意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