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家具,听到的是“你想要的,我都做能”,得到的是“你想你的,我做我的”。遇见这种情况,消费者该怎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看下面这则案例。
阿杜购置了一套新房,打算安装全屋定制柜,考虑到家中孩子年幼,想选用环保板材作为柜体材料,便要求定制公司统一采用A品牌板材作为全屋定制的柜体。
付款后,阿杜发现合同中板材品牌被写为“A′”,当即要求修改。合同虽改,阿杜却疑心起板材真伪。
于是,阿杜先是委托研究院对衣柜板材进行甲醛释放量检测,检测结论为甲醛释放量实测值为0.21mg/L;后又挑选样材寄往A品牌华南地区总代理商处求证。对方回复称A品牌无样材型号花色,且A品牌基材的甲醛释放检测值为0.18 mg/L,样材非A品牌产品。
阿杜认为定制公司明知板材为假,隐瞒真实情况,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影响了家人孩子的身体健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全屋定制价款并支付总价款三倍的赔偿款,共计25.48万元。
定制公司辩称其为阿杜提供的是加工定作服务,并非单纯买卖关系,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的定义,本案不属于该法调整的范围。即便适用该法,定制公司也无欺诈故意。在签订合同后,定制公司即向C公司购买A品牌素板,素板也是A品牌授权、可以经营售卖的板材。定制公司是通过买卖取得的板材,并无明知板材造假而刻意隐瞒的故意。此外,阿杜家使用的板材,并非定制公司生产加工,即便阿杜存在损失,其损失也应当由板材的加工方C公司及其供应商承担。
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是指为达到个人消费使用目的而购买各种产品与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的个人使用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属于消费行为,原告阿杜为其房屋购买定制家具属于消费行为,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检测报告和A品牌公司的回复表明,被告定制公司使用的板材,并非A品牌公司所生产和销售的板材,与双方合同的约定不一致,被告定制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应当返还家具定制价款。
被告定制公司在明知原告阿杜要求使用的是A品牌板材的情况下,仍向非授权代理商订购其他板材,也没有对其提供的板材进行核实,被告定制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原告阿杜要求赔偿三倍定制价款,合理有据。
被告定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南方+记者 王韶江
通讯员 苏倩雯 肖辉燕 李宇欣
【作者】 王韶江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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