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流程
衡水市参保女职工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后医保直接结算,无需提交相关材料自主申报生育津贴,而是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生育人身份信息及生育信息规范上传至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女职工,医保结算次月5日前系统自动生成生育津贴申报信息,并线上传至生育人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在“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单位网厅”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生育信息及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准。核准通过的,申报信息传至医保经办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由生育人重新申报。医保经办审核部门按照衡水市生育保险政策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据相关规定按月拨付生育津贴至参保单位;审核未通过的,由生育人重新申报。生育人可在“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查询业务办理进展情况。去年11月9日,衡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衡水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支持措施》。该措施自今年1月1日试行。在生育支持方面,对女方年满35周岁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通过辅助技术生育第一胎的,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政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产妇由政府给予5000元分娩补贴。在养育支持方面,为降低家庭托育成本,符合政策生育的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的,给予托育机构补贴,充抵托育费用,第一个婴幼儿每人每月300元,第二个500元,第三个800至1200元。责编:房淑婧 苏浩军 陈兆月
编辑:赵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