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替他人养卡?代还养卡是犯罪!
近日,沭阳警方成功捣毁2个非法经营——代还代刷信用卡犯罪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现场扣押pos机8台、信用卡900余张。
↑↑现场查扣的信用卡及POS机
案情回顾
202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雇佣尤某某、丁某某等4名工作人员在沭阳县黄金海岸、苏州花园等人员密集小区租用门面房,以开设“彩票店”、“房产中介”为幌子,利用POS机的自动匹配跳转商户功能,虚构交易信息,将其代他人偿还的款项回流至自己控制的银行卡中,来实现延长他人信用卡透支期限、帮助恢复信用额度,并从中收取持卡人手续费,非法从事信用卡代刷代还业务,涉案金额3亿余元。
↑↑查获现场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5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养卡”?
信用卡代还款(俗称:养卡),是指在信用卡持卡人透支信用额度后,在无力偿还或为提高信用额度的情况下,行为人先行垫资替持卡人归还到期透支款,再利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取回垫资款,从而达到恢复持卡人信用额度、延长透支期限的目的。
本案中,主犯王某某在未经批准情况下,擅自从事信用卡代还款业务,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尤某某等4名工作人员,明知王某某从事信用卡代还业务,仍然为其工作,并提供银行卡帮助客户办理代还信用卡业务,构成非法经营共犯。
而对于持卡人来说,信用卡的频繁代还时刻处于银行的监测中,随时有被降额封卡、影响个人征信的风险。同时,持卡人找他人代还,还需提供身份证、信用卡信息甚至CVV密码等核心资料,如上述信息被平台倒卖,持卡人将可能卷入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
法律指引
01
《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该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额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额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该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信用卡养卡”
属于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
以此牟利属于非法经营
沭阳警方提醒大家
养成正确的信用卡消费习惯
切莫违规“养卡”
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沭阳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