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8月1日讯(通讯员 贺惠慧 王玥)7月26日,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某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函,该局在收到该院就陈某、温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一案制发的《检察意见书》后,给予了当事人行政处罚。这是该院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通过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开展综合履职的有力措施。
2022年,陈某与温某某在明知某品牌商品从未授权任何公司、个人在网络平台销售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上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大量购买假冒注册该品牌商标的产品,通过真假混卖的方式在电商平台对外销售,获取非法利益。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全面细致审查案件事实,因二人被查获的待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未达刑罚追诉标准,已售商品真假混卖,还因店铺刷单、优惠促销等影响,二人违法所得数额难以认定。该案是否达到入罪标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温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处理。
虽然在刑事方面因证据原因作出不起诉处理,但陈某二人的行为侵犯了知识产权,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进一步落实行政违法线索反向衔接工作要求,构筑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打击的闭环,在作出不起诉处理后,该院加强与相关行政单位的协作配合,向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移送行政处罚线索,建议对陈某二人给予行政处罚。
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该局高度重视,开展立案调查,于2023年7月依法对陈某作出没收未售出的侵权商品、罚款15.5万元的行政处罚。
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通过综合履职堵住执法漏洞,主动融入全链条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新格局,打好知识产权保护“组合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