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摊位上色泽鲜亮的生肉、鲜嫩水灵的果蔬、油润入味的卤味,总能勾起消费者满满的购买欲;但买回家却发现,那些原本卖相诱人的食物变得黯淡无光,“色差”不是一点点。不少苏州市民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造成“卖家秀”和“买家秀”差别的秘密,就藏在食品摊位上方垂挂的小灯上。
这种灯名叫“生鲜灯”,也被称为生鲜食品的“美颜灯”,效果顾名思义。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这部将于今年12月1日施行的新规,引发了多方的关注,在大家看来,“所见即所得”才能实实在在提升消费信心。
“生鲜灯”按需定制月销千单
新规出台“大户”网店受影响
苏报融媒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销售“生鲜灯”的店铺不少。在线上购物平台检索关键词,立刻跳出大量LED“生鲜灯”,从单灯到灯带都有。“好生意都用生鲜灯”“好看才好卖”“不好看,谁会买?”“使用普通的照明灯,肉质略显发黑,无法激发客户的食欲”等描述随处可见。
卖家也都可以根据买家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的灯光搭配方案。比如:红加白光,适用于鲜肉和水果,而红加黄光,适用于熟食卤味;绿加白光,适用于蔬菜。全白光,则适用于冰鲜海鲜。其中,需要多红、多白、多绿等都能调节。
这些销售“生鲜灯”的网店中,不乏月销量破千单的大户。其中一家月销量高达4000余单的“高端展示尊享店”客服人员表示,他们已经了解到相关规定将要发布,这确实对产品销量产生了不小的影响。“以前每天轻轻松松能卖上一两百单,而最近销量越来越少了。”该店铺客服人员说。
生鲜“美颜”卖得更欢
消费者只求真实“卖家秀”
8月4日早晨,兆佳巷邻里中心的生鲜菜场内格外热闹,每个店铺、摊位前都站满了赶早买新鲜食材的消费者,店家也早早将当天的货物分类上架,供大家挑选,这里营业的肉铺都装有“生鲜灯”。
一家肉铺的老板谈先生说,给食材“美个颜”很正常。“小姑娘还有化妆和素颜之分呢,消费者也更喜欢看起来好看的食材。”说着,谈先生向记者展示了“生鲜灯”开关之下,肉类呈现的不同色泽效果:自然光下,肉类呈现深红棕的颜色,开了生鲜灯之后,肉类显得更有血色,红白对比度也大大提高,看起来确实更鲜嫩。“我认识的同行朋友,曾经尝试不用生鲜灯,营业额大大下降。”谈先生扳着手指告诉记者,打不打灯,营业额要相差两三倍。
而在市区另一家百姓生鲜农贸市场内,不少摊位也亮着“生鲜灯”。在一家专卖黑猪肉的店铺,负责人董先生指了指店内安装的红顶“生鲜灯”说:“这盏灯在店铺开业时就安装了,其他同行也都装。”他坦言,打了光的肉确实更好看,这是对生意的一种“加持”手段。“使用生鲜灯并不是要忽悠人。而是得先用好的卖相,把更多客人吸引过来,才能推销自家产品。”
对于近期发布的新规,不少摊主已经听说,并不意外。对此,董先生认为:“这合理公平,大家都一样不打灯,那就是站在同一条标准线上货比货。”
对此,消费者也有自己的看法。正在挑选食材的文女士表示,买东西,她只认准固定店铺。“在这里摸爬滚打那么多年,我和一些店家早已建立了信任,这些店铺的东西我都能‘闭眼入’,而别的店铺打了灯,即便东西看上去再漂亮也打动不了我。”郭女士说:“五光十色的灯一打,不新鲜的菜也给‘照’新鲜了。柜台里的菜让人看不清,搞不明白食材品质到底如何,就更不会购买。”市民宋先生则表示,消费者假如因此受误导,哪怕只是遇到一次,今后也不会再买账。
让食品安全多一份保障
提高产品品质才是“真功夫”
苏州市姑苏区消保委秘书长王锋介绍,事实上,“生鲜灯”的使用在一些时候已经涉嫌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相关情形,都构成虚假广告。在“生鲜灯”的照射下,个别不那么新鲜的生鲜产品被“美容”后,一些问题和瑕疵被掩盖,这种情况下诱使消费者交易就是一种变相虚假广告行为。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也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如果消费者买回家发现被“美容”过的果蔬肉类不新鲜甚至变质,可认定为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亦可以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消费权,让商家进行相应赔偿。
王锋表示,禁用“生鲜灯”,让食品安全多了一份保障,既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必要的制度堵漏。“新规在施行之前,特别设置了5个月的过渡期,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在此期间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充分认知‘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主动摒弃此类误导消费的商品‘美颜神器’,更换符合要求的灯具。商家秉持诚实守信的经营之道,赢得顾客信赖,方是明智之举。”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辰光提醒:“从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来看,商家需要注意,不仅是生鲜灯,只要是对食用农产品使用可能对消费者感官认知造成误导的任何设备的行为都将被禁止。”这一举措将从多方面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使商家的竞争真正回归到产品品质本身。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纠偏提供了新的治理思路和方式,弥补了执法层面的制度空白。接下来,各区域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少商家包括滥用“生鲜灯”在内的误导消费问题,从源头上堵住可能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漏洞。
( 苏报融媒记者 肖辛 实习生 刘慧宇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