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起贪欲,想盗窃银行。
何东升是一名大学毕业的会计师,在济南某商业银行工作。这本来是一个让人羡慕的职业,稳定、体面、有前途。但何东升却不满足于此,他总觉得自己应该有更多的钱,过上更好的生活。
他叫李某,是一家银行的会计,每天负责处理各种账务。他和同事董某是大学同学,也是银行的会计,两人经常一起吃饭聊天。
他们都对自己的工资不满意,觉得辛苦了一整天,却只能拿到微薄的收入。他们看着银行里那些富有的客户,存款数目都是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心里就很羡慕,也很嫉妒。
他们常常幻想着如果自己能有那么多钱,就可以过上好日子,买房买车,旅游购物,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他们也曾经想过偷偷拿走一些钱,但是又害怕被发现,所以一直没有敢下手。
他们想要从银行里挪用一些钱,给自己改善一下生活,但他们也知道这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如果被发现了,就会坐牢甚至判死刑。
二.贪欲之罪:何东升杀害五人
有一天,董某告诉何东升一个好消息。他说他认识了一个外务部的朋友王某,王某又认识了一个外务部副科长陈某。
陈某是一个贪污犯,他经常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炒股或者收受贿赂。王某跟着陈某也学到了不少手段,也从中得到了不少好处。董某说他们可以利用陈某和王某的关系,从银行里偷出一笔钱来。
何东升听了心动不已,他问董某具体怎么操作。董某说他们可以利用银行后台系统的漏洞,修改存款数据,让一笔钱从账上消失。
三人制定了一个计划:在下一次对接业务的时候,利用汪某的权力,在账面上做手脚,将100万元转移到一个私人账户上。
然后再找到另外三个在不同支行工作的小职员:李某、桑某和张某,让他们帮忙取出这笔钱,并承诺给他们分成。六人分工合作,成功地将这笔钱取出来,并约定在何东升家中分赃。
但是何东升觉得自己的功劳最大,不满足于平分这笔钱,他想要独吞。他在取钱的时候给其他五个人下了安眠药,并且用大锤砸死了他们。他把尸体剁成碎块,用水泥砌成台子藏在自己租下的房屋里。
何东升逃离了现场,继续做着自己的工作。但是他心里很不安,他总是担心自己的罪行会被发现。
他经常下意识地去看那个藏尸的房屋,看看有没有什么异常的情况。他还经常去查看自己的银行账户,看看有没有什么异动。
深知这样下去不是办法的何东升恰巧得知自己的同学崔某正在寻找出租房,他便将自己藏尸的房屋交给了同学居住。由于找到了放哨员,何东升心中安稳了很久。
但是没过几个月,他又开始担心起同学会私下打开自己反复叮嘱的房间,于是,何东升又开始了每日的“例行视察”工作。他经常去看望崔某,顺便检查一下那个房间有没有被动过。
好在崔某非常信守承诺,直到2002年的一天,何东升发现自己明令禁止打开的房间被同学私自打开了。
原来,那天崔某有个朋友来做客,不小心碰到了那扇门的把手,就打开了门。崔某和朋友都没有注意到门后的水泥台,只是随意地看了看房间里的杂物。
此刻多疑的何东升犹如惊弓之鸟一般赶走了同学崔某,并紧急叫来了帮手,将原本藏匿在屋中的尸体搬到自己事前租下的一处小院。他觉得这样可以避免被发现,并且可以换个地方再处理尸体。
三.逃亡之路:何东升双重生活
就在搬完家后,何东升深知事情早晚会败露,于是开始了自己的逃亡之路。他辗转来到了云南省,因为此地离边境较近,一旦面临追捕,自己可以借助茂密的山林跨过国境线进入邻国。
何东升迅速搬离,并开始逃亡。在逃亡途中,他用假身份结婚生子,并与另外一名女子有着暧昧不清的关系。为了维持自己奢华而富裕的生活,他还借了大量的贷款,并从事一些盗窃活动。
2009年2月的一天,何东升以介绍工程为借口诱骗了一名男子唐某,并与同伙强行向其索要5万元。
唐某被放走后立即报警,并提供了何东升等人的信息。警方根据线索迅速将其抓获,并发现了其真实身份和背后隐藏的惊天秘密。
四.正义之光:何东升被抓获
经过深入调查,警方发现了何东升13年前杀害五人的犯罪事实,并找到了那栋藏有尸体的老房子。
警方将尸体带回进行鉴定,确认了五名被害人的身份。同时,警方还查明了何东升的双重生活和欺骗行为,并通知了他的两个妻子和三个孩子。
案件进入了漫长的审判期,检察机关收集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了何东升的犯罪事实。2016年,一审法院判处何东升死刑。
何东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8年,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终,何东升被执行死刑,为他的罪行付出了代价。
这是一起令人发指的犯罪案件,一个男子为了贪图金钱,不惜杀害自己的朋友和同事,并将尸体砌成水泥台藏匿起来。他逃亡期间还用假身份结婚生子,并与另外一名女子有着暧昧不清的关系。
他不仅背叛了自己的良心和道德,也背叛了自己的家庭和亲情。他最终被法律制裁,为自己的罪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金钱虽然重要,但不能成为我们追求的唯一目标。我们要正视自己的欲望,不要为了一时之利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们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做一个有良心和责任感的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拥有真正幸福和安宁的生活。
五.法律分析
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一.何东升杀害同伙的行为符合这一规定,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
何东升杀害同伙的行为的主观方面。主观方面主要指犯罪人的动机、目的、态度等心理因素。
二.在本案中,何东升杀害同伙的行为的主观方面有以下特点?
动机和目的是贪婪和不满足。何东升本来已经有了一份体面的工作和收入,但他还想要更多的钱,于是和同伙一起从银行里偷钱。
他又不满足于平分这笔钱,想要独吞,于是杀害了同伙,态度是冷酷和残忍。
何东升杀害同伙时,没有任何的犹豫或者悔恨,而态度是冷酷和残忍。是用大锤砸死了他们,并且把尸体剁成碎块,用水泥砌成台子藏在房屋里。他还把藏尸的房屋租给了自己的同学,完全不顾及他人的安全和感受。他的态度是冷漠无情和残忍无道,而不是有所顾虑或者怜悯。
意识是故意和明知。何东升杀害同伙后,造成了四个人的死亡,并且毁灭了他们的尸体。
他还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和痛苦。他的结果是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和尊严权,并且给他们的亲友造成了深刻的伤害,而不是轻微或者可恢复。
何东升杀害同伙的行为的客观方面。客观方面主要指犯罪人的行为方式、结果、社会危害等外在因素。在本案中,何东升杀害同伙的行为的客观方面有以下特点:
行为方式是暴力和隐蔽。何东升杀害同伙时,使用了大锤这种致命的工具,并且下了安眠药让他们失去反抗能力。
他还把尸体剁成碎块,用水泥砌成台子藏在房屋里,试图掩盖自己的罪行。
结果是对受害者造成死亡和毁灭。何东升杀害同伙后,造成了四个人的死亡,并且毁灭了他们的尸体。他还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和痛苦悲伤。
有加重处罚的情节。故意杀人罪有多种加重处罚的情节,如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人、杀害两人以上的、在实施其他犯罪时杀人等。
何东升杀害同伙的行为符合这些规定,因此有加重处罚的情节。
社会危害是严重和恶劣。何东升杀害同伙后,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和尊严权,也损害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他还给社会公众造成了恐慌和不安。
三.在本案中,何东升杀害同伙的行为十分恶劣并且逃跑长达二十多年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根据规定,故意杀人罪有多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如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首或者坦白自己罪行等。
何东升杀害同伙的行为不符合这些规定,因此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何东升逃跑长达二十多年,身为一名逃犯。在被通缉后,利用假身份证逃亡多地,并且再次犯下抢劫超市杀害了两名无辜的店员等重大犯罪,他的动机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出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者其他法定情节。因此,何东升杀害两个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十分严重,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总结
何东升最终被执行了死刑,结束了自己罪恶的一生。他死后没有人为他哭泣或者祭奠,只有警方和人民群众为了公正和正义而庆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