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晚,两家上市公司南京聚隆(300644.SZ)和北京文化(000802.SZ)相继发布短线交易致歉公告。据不完全统计,8月以来,已有15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司董监高,或其亲属、配偶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
“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成解释
北京文化公告称,公司监事宋晨的父亲宋学杰、母亲朱晓琳于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8月16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行为。其中宋学杰合计亏损3557元,朱晓琳亏损425元。截至公告日,宋学杰、朱晓琳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北京文化表示,此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宋学杰、朱晓琳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买卖股票是其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宋晨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相关信息。宋晨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同日发布致歉公告的南京聚隆称,公司监事徐晓燕的配偶成国栋分别在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本次交易未产生收益。
南京聚隆的解释和北京文化类似,将原因归咎于监事配偶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是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公司监事对本次交易情况不知情,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
事实上,一直以来,上市公司每每发生董监高,或其亲属、配偶短线交易本公司股票的时候,“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都会成为公司的解释,并且都会在致歉公告中表示会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监高及大股东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然而,有业内人士指出,对法律法规不了解不应该成为上市公司的“借口”,公司平时就应该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错误发生。短线交易会加重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不信任感,对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应该予以足够重视。
违规短线交易呈增长态势
银柿财经统计了2023年以来上市公司发布短线交易致歉公告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年8月16日,共有159家上市公司涉及短线交易,按月统计,1~7月份分别为13家、25家、11家、17家、17家、29家和32家,6月以来,涉及短线交易的上市公司数量明显增加,其中7月份的数量已经接近3月份的3倍。
值得注意的是,8月份刚过半,当月短线交易的上市公司数量已经达到了15家,至此,6月、7月、8月三个月的数量已经达到76家,占2023年以来的近一半,违规短线交易呈明显增长态势。业内人士表示,违规短线交易行为不断发生,并呈现增长趋势,说明相关方对这样的行为重视程度不够。因此需要加大处罚力度,才能起到更好的震慑作用。
银柿财经注意到,从短线交易涉及对象来看,董监高的亲属占绝大部分,其中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值得一提的是,部分上市公司甚至出现董监高直接参与短线交易的情况。例如2023年5月份刚刚上市的半导体公司中芯集成-U(688469.SH)于7月20日晚公告称,公司副总经理张霞的证券账户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卖公司A股股票1571股,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称系张霞本人操作失误导致。类似的上市公司还有建工修复(300958.SZ)、赛特新材(688398.SH)、新易盛(300502.SZ)等。
此外,还有不少上市公司是在股东减持期间发生短线交易行为的。例如东鹏饮料(605499.SH)7月5日公告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君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减持股份实施期间,由于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800股,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称是减持期间将买卖方向输入错误导致的。类似的公司还有聚飞光电(300303.SZ)、康华生物(300841.SZ)、宏华数科(688789.SH)等。
目前,对于违规短线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主体有短线交易行为的,其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监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买卖该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年7月21日,中国证监会就《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围绕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明确细化特定短线交易的适用标准,不扩大规制对象,不影响普通投资者的正常交易。证监会表示,《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特定投资者短线交易监管,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提升交易便利性,增强A股市场吸引力,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