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了1300万的拆迁款,本来是很多人一辈子都企及不到的财富,然而这笔钱存到银行最后却 “不翼而飞”.
为什么在普通老百姓心中最安全的“存银行”,反而差点变成一个亿个财产莫名消失的噩梦?
01天降巨款
2013年年末,宁波市一家农业银行内,一位崩溃大哭的大妈引来了无数人的围观,她神情激动地指责银行骗走了她1300万存款。
原来,这位杨大妈一年前在这家银行存入了1300万,当时工作人员还承诺,一年后会有200万的高额利息,而今天过来取钱的时候,却发现账户里已经一分钱都没有了,不仅利息见不到,就连存入的千万本金也消失得无影无踪。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银行怎么会去诈骗储户的钱呢?原来这起事件的背后,涉及了一桩达5亿的诈骗大案。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一年前,杨大妈的老宅子被政府征收,获得了1300万元的拆迁款,让杨大妈一家一下子变成了千万富翁,她激动得每晚睡觉都能笑醒。
从拆迁赔偿合同签订到收到这笔钱这段时间,全家人都难耐激动的心情,商量着怎么好好运用这笔钱生出更大的财富。
然而,一些心怀不轨的人也盯上了这片区域的拆迁户,知道他们手头突然有了巨款,而且很多人之前还没有操作大额资金的经验,如果有高额回报的诱惑,有些人一定会掉入精心编织的诈骗陷阱。
02高息诱惑
于是一次偶然的机会,杨大妈通过一位同是拆迁户的熟识街坊,认识了自称是宁波市农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小吴。起初,吴某并没有直接透露他的目的,只是跟杨大妈聊一些理财知识,介绍各个银行的理财产品,分析他们的收益。
杨大妈对理财产品也有一些了解,毕竟手头有了如此巨额资金,各种推销电话层出不穷。所以这段时间她也很谨慎地在挑选,希望能找到一个可靠、高额回报的理财方法。
在两人关于理财的交谈中,吴某得知杨大妈的资金都在她个人的银行账户上,而且她对于将钱存入银行以获取高利息的事情很感兴趣,于是这位姓吴的年轻人,趁机向杨大妈介绍了他们银行的高额利息政策,声称可以为杨大妈赚取更多的钱。
吴某告诉她,存款一年后除了正常利息外,还能额外获得10%-13%的利息补贴,这样一来,一年后存款就可达到1495万元,有近两百万的利息,这让杨大妈抑制不住地欣喜。于是,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杨大妈相信吴某的话,带着满心欢喜跟随小吴到银行办理了手续。
03消失的存款
然而,一年后,杨大妈来到银行,却发现账户内竟然一毛不剩。工作人员解释称,一年前,杨大妈的账户确有1300万存入,但很快就被转走了,而且是通过她本人转走的。为了证明这一点,他调出来当时的转账记录,但杨大妈根本无法相信,她本来就是为了利息才存钱进来,又怎么会立刻就转出去。
面对资金消失的事实,大妈愈发悲愤,她在银行内哭喊,无论别人如何劝解都无济于事。她的哭声吸引了前来办理业务的人群,围观者纷纷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大妈或许是糊涂了,有人则怀疑她可能被骗子欺骗。
银行大厅逐渐变得混乱,人们纷纷围观。银行高层出面安抚,劝说大妈放心,表示已经报警处理,一定会帮助她找回失去的资金。这一消息让大妈稍微安定下来,她坐回椅子上,不再继续哭闹。随后,警察赶到现场,详细了解了事件经过。
04骗局揭秘
警方介入调查之后发现,类似案件已经发生了多起,涉及的总金额高达5亿元,而这些案件作案手法相似,一是都由中间人吴某介绍,被告知有13%的利率才来存款。二是他们存款是都找同一个银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
三是银行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时每次都刷两次存折,让储户输入两次密码,四是储户能存进去的钱,在一分钟内全部都转入了一个姓邱的女人的名下。这些失踪的存款加起来,竟然高达5亿元。
这位邱姓女子是何许人也?原来,邱某是一名当地颇有名气的富商,与银行一直都有资金业务来往,因此与银行员工比较熟识。近两年由于自身资金周转困难,渐渐萌生了利用关系之便,谋取非法资金的想法。
她与两位银行员工合谋,一方面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拉取存款,在受害人办理存款时,银行员工会趁机悄悄进行第二次操作,将钱财转移到邱某的账户上。受害人毫不知情,以为一切正常,而实际上他们的财产已被转移。
为了确保隐蔽,银行员工还劝说受害人不要开通短信通知服务,不要查询账户,以免引起怀疑。
而邱某会给帮助拉款和转账的工作人员10%的高额提成,正因为这些高额回报的诱惑,银行的工作人员才会铤而走险地帮助邱某,也因此让自己堕入了犯罪的深渊。
警方最终锁定了邱某,逮捕了其中共5名涉案人员,但5亿多元的资金,最后却只追回来不到一半。最后由银行承担了剩余的大部分损失,杨大妈的本钱也拿回了大半。
05以案释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策划、实施诈骗活动,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滥用职权,滥用管理、处分权,致使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案例中,邱某利用高额回报的虚假信息,与银行工作人员合谋实施了诈骗行为,且数额巨大。这种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构成刑事犯罪。
而银行工作人员则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手段将客户存款转移,犯罪情节可能比邱某更为严重。
但争议焦点在于,在本案当中银行应该担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虽然诈骗行为是银行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但毕竟这1300万巨款杨大妈是在银行柜台按照正常的流程存入的,并没有私下操作,一切都是在合理合规的条件下完成。
事后杨大妈也没有进行过任何的转账或提取,但到头来钱却离奇失踪,所以她的怀疑对象肯定首先是银行,而不会往诈骗的方向想。
试想一下,我们满心欢喜地在信赖的银行办理了一笔存款,到头来不仅利息没见到,本金也消失得无影无踪,难道不会把矛头首先指向银行吗?
所以杨大妈才会在发现账户的钱消失得一分不剩的时候,在银行情绪崩溃,指责银行骗走了她的钱。
如果不是最后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弄清楚了事情的原委,也很幸运地追回了大部分损失,那么这件事最后的结果又当如何。
毕竟,当储户的一切流程合理,仍然有财务损失的风险,那么银行的公信力又何在呢?
因此,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监管和管理,防范内部违法行为。
在杨大妈事件中,银行明显出现了内部监管不力的情况,中国刑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内部监管不力”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但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员工管理、内部风控等方面有一定的法定责任。银行应切实履行这些责任,保障客户的利益不受损。
如果银行未能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导致如杨大妈这样的案件发生,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6结语
这起案件的背后,不仅仅是策划者的高明包装,还有受害者们的贪念,才让这些有着明显漏洞的骗局,最终得以成功。
如果当初杨大妈没有被高达13%的利息所吸引,她就不会去采纳这样的特定方案存钱。同样地,如果那名工作人员没有被金钱所诱惑,她也不会铤而走险,协助邱某将钱转移。
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要警惕高回报承诺以及谨慎转账汇款。按理来说,杨大妈的钱如果是正常地存入银行,一年也至少有个三十万的利润。只是,人总是会妄想更多,杨大妈还是被高额的虚假回报迷了眼,才让诈骗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如今的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布局也更为精妙,可以说是让人防不胜防,类似杨大妈受骗这样的案件也一直在发生。
我们从这个案件里,也更加能明白一件事,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对超乎寻常的利益诱惑,要生出警惕之心,如果遇到诈骗情况,应该及时报警,避免自己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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