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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临沭县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介绍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杨惠名 临沭县统计局党组成员、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主任
王 涛 临沭县统计局统计调查中心主任
主持人
王 东 临沭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按照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有序展开。
一、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情况介绍
全国经济普查每5年一次,分别在尾数逢3、8的年份实施。今年开展的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一)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普查,客观反映全县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临沭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安排: 2023年,在组建机构、制定方案、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普查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调、人员培训等工作;2023年8份开始,进行单位清查摸底;2024年1月,开展正式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2025年,做好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等工作。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县政府成立了临沭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将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创新手段,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五)普查信息技术应用。强化信息化手段,推进部门行政记录在普查中的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二、
强化经济普查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调查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且没有先例可循。
(一)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参与普查。经济普查是部门共同参与的政府行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为此,我县组建了由39个部门单位参与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其中既包括行政登记部门,也包括行业管理部门,强化了政府主体责任。另外,各驻沭单位也要积极参与经济普查工作。
(二)普查对象应主动配合普查。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三)普查人员应积极依规普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主动出示证件。普查员负责组织指导经济普查对象填报经济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负责指导、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真实的内容。
(四)普查获取的资料不得泄露或成为处罚的依据。新修改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对不配合普查行为将依法处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个体经营户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①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②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③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三、
我县经济普查前期工作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经济普查筹备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明确重点、认真研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是抓好“五落实”工作。4月21日县政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沭政字〔2023〕11号),6月13日两办印发《关于公布临沭县第五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的通知》(办字〔2023〕11号),全县各镇街均成立了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完成机构、人员、场所、经费、设备等落实工作,开始集中办公。
二是抓好业务培训工作。认真抓好GDP核算、工业、固投等业务培训,同时邀请省统计局徐洪江处长来沭讲授五经普相关知识。
三是抓好“四项指标”工作。对普查年度GDP核算的四项构成指标进行测算,并通报到各镇街、县直相关部门。
四是做好普查准备工作。划分普查区266个、普查小区675个、标注建筑物2.2万个、选聘两员845人,普查所用物资已全部到位。
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将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统一部署,严格按照《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规范有序扎实开展。在此,也欢迎各位媒体积极加强经济普查的宣传推介,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济普查,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答记者问
01
这次普查在宣传工作上有什么具体的打算和要求?
本次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主要由县委宣传部和县经普办共同负责推进,将协调县级电视台、广播、报刊、网络等多家新闻媒体重点做好县级层面的普查宣传;积极动员全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近40家成员单位通过本部门网站悬挂经济普查公示和宣传标语,并向各自监管的普查对象印发通知全面提高普查对象的知晓率和配合度;各镇街将结合区域实际和村(居)区域特点,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户外广告、大型商场显示屏等宣传阵地,通过村(居)喇叭、普查区公示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经济普查告之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的普查宣传,切实注重宣传内容和宣传产品的开发创新,形成相互补充配合、传播效果叠加的良好局面。
县经普办将切实加强与宣传媒体的沟通合作,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参与经济普查的宣传报道,提升宣传效果;及时向媒体通报普查重要阶段的工作进展,组织媒体深入普查一线,大力加强普查宣传,从而讲好普查故事,形成理解普查、重视普查和支持配合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
02
请问,经济普查中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如何得到保障?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尤其是不会作为企业征税、缴费或者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