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规定,为鼓励建筑企业加强工法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规定申报条件的工法。
(二)从公布之日起已超过有效期8年规定,有创新和发展的省级工法。
二、申报程序
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自愿申报,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工法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三、申报要求
(一) 2023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9月25日。
(二)每项工法由1家企业申报,企业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住建厅旗舰店(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3/index.html)“企业服务”栏目中的“优质工程、工法、新技术”填写申报信息生成带有“SJGF”水印的申报材料,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扫描原件上传系统。
(三)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推荐的工法申报材料核验后上传。
联系人:厅质安处 罗 捷025-51868638
李 明025-51868639
附件:2023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4日
附件
2023年度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
1.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原件(需加盖公章);
2.工法内容材料(如工法内容与相关国家或行业工程技术标准一致,还需提供相应技术标准相关内容的复印件);
3.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复印件;
4.工程应用证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法应用证明原件及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经济效益证明原件(需加盖公章),财务部门提供;
6. 无争议声明书(包括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涉及使用专利等);
7.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
8. 工法关键技术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获奖证明复印件;
9. 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照片(十张)以上;
10. 可附加工法对外进行技术转让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资料用A4纸打印,软皮纸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