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收回平阳路西一巷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通告称,为实施太原市城市规划,经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收〔2023〕28号文件批准,决定收回101.22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通告称,决定收回的土地位于小店区滨河东路以东、平阳路西一巷以北、林业局办公楼以南、南内环南三巷以西。决定收回的土地共有67476.58平方米(101.22亩),其中经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确定的“太原市储备项目用地”国有空地 4237.34平方米(6.36亩)。
通知要求,望上述单位及住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注销。
涉及的单位及住户如有异议,可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电话:0351-3586630。
来源 | 太原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