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参保扩面等工作进行明确。
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640元。同步增加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预收2024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80元。为实现应保尽保,我市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9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42元),个人缴费38元;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资助金额304元),个人缴费76元;易返贫致贫人口(包括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不含已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人员)给予个人缴费部分280元的定额资助,个人缴费100元;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政策执行。
同时,我市将巩固提升待遇水平。在扩大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方面,2023年9月1日起,我市参保居民在孕期因妊娠合并症、习惯性流产、先兆流产、先兆早产、妊娠晚期出血、宫外孕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以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负担。继续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2023年9月1日起,“两病”参保患者使用我省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均可按规定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2024年起,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300 元。完善大学生保障措施,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在学籍地参保并缴纳医保费用,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期间,在原户籍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办理休学在原户籍地或实习期间在实习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待遇标准报销。在此期间,因病情需要,确需转往省外就医的,按大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我市还将扎实推进参保扩面,创新参保缴费方式,积极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一站式”服务,提供多渠道便民参保缴费服务措施。因医疗保障制度转换人员在断保后3个月内,医保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可无缝衔接,即符合规定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退出其他制度保障3个月内,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记者 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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