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浙江省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药品零售行政许可政策解答会,详细解读近日新出台的《金华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设置细则》和《金华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细则》内容。金华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上新规的出台将对该市药品零售行业发展有4方面的促进作用。
一是减压减负。新规取消了药品零售店铺在城区和农村的区别性要求,对经营场所面积要求进行了优化,这有利于从场地经营成本上减轻企业负担,激发零售经营主体活力。
二是与时俱进。新规明确,企业新成立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时,其连锁门店数量要求从原来的3家增加到10家,这为实现药品零售连锁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引导药品零售企业由“小而散”向“大而精”转变打下了制度基础。
三是开拓创新。新规细化了“智慧药房”“乙类非处方药专营”“自动售药机”等设置规范,有利于推动药品零售领域新生业态在统一的标准下科学、有序发展,也让企业方便突破当前经营模式,全面谋划未来发展方向。
四是规范升级。新规通过优化零售药店硬件设置要求、提升人员专业素质等,倒逼企业增强自身竞争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据悉,金华市是医药零售大市,全市零售药店数量2726家,药品零售从业及相关人员达1.8万余人。但近年来,金华市药品零售行业呈现出竞争力不足、发展空间小、区域不平衡、经营规模偏小等问题,加之人口结构改变、医保覆盖率上升、控费需求加剧等因素影响,对药品零售行业制定新规势在必行。
“新规的发布标志着药品零售许可工作再一次扬帆起航,希望在新规的规范和助力下,药品零售行业能够健康、有序发展。”金华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汤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