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4日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8期 ),涉及该市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其中,章贡区八加八面包坊因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被罚款1万元。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章贡区八加八面包坊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一)产品名称:海绵蛋糕;生产日期:2023-6-10;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八加八面包坊,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经营上述不合格批次海绵蛋糕3kg,均已销售出,召回0kg。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制售海绵蛋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8元;
2、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78元。
(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59号)。
二、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蓝波湾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产品名称:腊鸭腿条;购进日期:2023-11-29;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蓝波湾店,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核查,该店经营上述不合格批次腊鸭腿条9.6kg,均已售出,召回0kg。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过氧化值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腊鸭腿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教育(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不罚〔2023〕49号)。
潇湘晨报综合
爆料、维权通道:应用市场下载“晨视频”客户端,搜索“帮忙”一键直达“晨意帮忙”平台;或拨打热线0731-85571188。政企内容服务专席19176699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