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王欣婷
9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公布了3张罚单,剑指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不审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共120万元。
胡雪冰对绵阳市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不审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领导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处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2万元。
舒山对绵阳市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不审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管理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绵阳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处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
据天眼查,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644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64400万人民币,并已于2013年完成了股权转让。其三大股东分别为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绵阳市财政局(持股比例10%)、四川美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