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宁晚报
“5楼没有电梯,租客竟拆掉我的实木大床扛下楼搬走。”家住南宁市的李先生向南宁晚报报料热线5530111反映,他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出租,房屋租赁到期后租客不辞而别,留下一张旧床及不要的杂物,却将自己一张价值5000多元的实木大床给搬走了,还拖欠近两个月水电费。
出租房更换房客未重新签合同
李先生结婚时在仙葫大道东161号小区购买了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房子,为了孩子上学他又贷款在市中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2022年小孩上小学后,一家人搬到了市中心的房子居住。为了偿还市中心房子的房贷,他将仙葫大道的房子对外出租,房间里的家具家电都没搬走,其中包括空调、冰箱、电视、实木沙发、大床以及儿童床等。
2022年5月,在仙葫大道东某楼盘工程项目部工作的张先生来租房,并与李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一年,房租每月1500元按季支付,水电费由房客自负。由于房屋配套有家具家电,李先生收取了房客1500元押金,并在合同上列明了房子的物品清单。
出租房里原来有张实木大床(房主供图)
然而张先生才租住了两个月便辞职离开,临时走将房子转给同事梁先生租住,租赁期延期到2023年8月31日。当时李先生觉得只要有人接手租住就行,也没反对,因为是张先生的同事,李先生没跟梁先生重签合同,认为只要对方能按时交纳房屋租金就行。
在李先生眼里,梁先生还是很守信用的,只要房租一到期便会主动交付房租和水电费,这让李先生觉得很省心。
搬走房东实木大床还欠水电费
然而今年7月,李先生收到了仙葫的房子水电欠费157元的短信,为此他微信提醒租客梁先生交水电费,而梁先生则称项目部已经几个月发不出工资,自己还有三个小孩要养,经济实在困难。听对方这么一说,李先生也表示同情,帮其垫交了157元的水电费,梁先生微信上确认了这笔费用。
8月31日房屋租赁到期,梁先生确认不再续租并说要搬走。当天李先生在微信上联系梁先生,称自己9月1日才有时间过来检查房间并跟对方结算房租等费用。
可是,9月1日李先生来到仙葫的房子时,发现梁先生已经不辞而别。房子大门猫眼被破坏,里面家具家电蒙着一层灰尘,地上有不少杂物,明显没有打扫,而让李先生气愤的是,打开主卧发现自己原来的那张实木大床已不见踪影。李先生向记者表示,这张床及床垫当时他购买时花了5000多元,因为比较难拆,出租时没有搬走。而租客带走实木大床后留下一张坏掉的劣质木床,价值不过两三百元,一张泛黄的破旧床垫丢在儿童房里。李先生说,自己住的是5楼,由于小区建得早楼栋是没有电梯的,要从5楼搬走实木大床着实不易,没想到租客这么拼。
实木大床被租客搬走
李先生清点后还发现,除了大床,租客还带走了房间里的一台落地扇,空调也已损坏,加上租客拖欠的水电费,加起来有5000元左右,扣掉租客的1500元押金,自己损失大概在3000多元。
随后李先生拨打梁先生电话,却显示无法接通,李先生改由微信联系对方也不接,而对方发来一条微信语音称拆错了床,但没有其他解释也没有道歉,更让他郁闷的是,他继续微信联系梁先生时,发现已被对方拉黑。
租客涉嫌便利条件占有他人财产
记者采访得知,李先生房子所在小区属于无物业管理小区,平时雇有一名老年保安值守,不过采访当天该名保安刚好有事不在小区。记者注意到,小区大门及每栋楼房都安装有监控摄像。
当日记者试图电话联系梁先生,但对方手机显示无法接通。随后记者来到了2公里外梁先生所工作的楼盘。据该楼盘大门保安称,该楼盘已经完工交付,项目工程部工作人员也已经撤离。
目前李先生已报警,南宁市公安局仙葫派出所民警尝试联系梁先生,但对方手机显示无法接通。
对此,广西半宙律师事务所的廖莉律师认为,租客的行为属于利用保管的便利条件占有他人财产,属于侵占行为,不构成刑事案件,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来源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记者 郑芳/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