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变相加价”后,有城中村房东收起了公摊费补电费差额?
2023年5月1日,《广州市供用电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中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取电费”。
条例施行至今已四月有余,然而城中村水电收费贵、收费乱的问题,是否真正得到了解决?近日,记者实地走访了广州市内多个城中村,以购房者的身份与数位房东和租客对话,了解到仍有不少城中村水电费保持水5元/吨、电1.5元/度的价格,也有租客反馈房东通过收取管理费、公摊费、损耗费或加租的方式来补上电费下调的“差额”(一个月电费1085元?广州城中村租客投诉“电费黑洞” )。与此同时,不少房东向记者表示,当前“民水民电”仍难实现。
租客:电费降了,但加收了其他费用
租住在海珠区大塘村的海女士表示,其水电费价格仍保持此前的标准(水5元/吨、电1.5元/度),并且房东告诉她,1.5元/度的电费里包含了公摊损耗,“她说现在的城中村普遍都是这个价。”
住在天河车陂村逾五年的广漂小林告诉记者,她在车陂先后租住过三个房子,一直都是默认水5元/吨、电1.5元/度的收费,而在她的了解里,这个收费标准几乎是全广州城中村的统一标准,而现在也没有多大变化。
记者来到白云区京溪村,这里随处可见张贴着的租房广告,单间、一房一厅、两房一厅比比皆是。记者以租客的身份随机联系了一位房东,被其带着去看了一间两房一厅的出租屋。当记者提出1.5元/度的电费太贵时,该房东表示,这里的房子都是一样的收费,随后他表示若确定要租可给予一点优惠,“夏季电价给你们1元/度,其他月份1.5元/度。”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两位房东,得到的回答均是:水5元/吨、电1.5元/度。
白云区京溪村
可见《广州市供用电条例》施行后,仍有不少房东并未下调收费标准,同时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有部分房东降低了电费的单价,但通过加收其他项目费用来维持“总价”。
番禺大石的租客小陈告诉记者,自电费下调政策出来后,房东确实将电费下调到了0.75元/度,是此前的一半,但加收了管理费。“有时候管理费收一百多,有时候收两百多,我也不懂这个收费标准。”小陈计算了一下,发现这样收费后,缴费总额和此前基本维持同一水平,“只是将差额摊到了其他费用上。”
不过,也有城中村租客表示自己遇到了“良心房东”。白云江夏的小王告诉记者,今年6月份房东将电费从1.5元/度下调至0.88元/度,但表示需要加收100元的电力设备维护费和损耗费。然而半个月后,房东再次通知电费保持0.88元/度,并且不再收取上述维护费和损耗费。
房东:
当前“民水民电”仍难实现
不论在天河区的长湴村、石牌村,还是在白云京溪、番禺大石,电费1.5元/度、水费5元/吨依旧是房东们的“共识”。
有房东坚持向租客收取1.5元/度的电费,也有房东为了收费合理,登记时将电费写作0.65元/度,而差价则以物业管理费、公摊费用、劳务费等名义向租客收取,合算起来依旧是1.5元/度。问其原因,长湴村的一位房东告诉记者:“因为国家不让收那么高的水电费。”
公摊费、劳务费这些额外费用是否合理?这些收费又将用作何处?不少房东表示,城中村都是多户一表,即一栋楼只有一个总表,那么在用电用水的过程中就会产生损耗,这笔费用需要由租客们共同分摊。另外,雇人上门抄表收费、打扫楼道所产生的劳务费、卫生费,也理应由租客们承担。“你们交这些钱,其实就相当于服务费。比方说设施的维护、房间里所有东西的损耗,最后都是我们承担。”岗顶的一位房东这样告诉记者。
能否在城中村用上“民水民电”?一些房东给出了“另辟蹊径”的答案。
长湴村的一位房东告诉记者,如果每月加租150元,则可以采取电费0.65元/度、水费3.5元/吨的标准。计算下来,虽然比原来的水电标准便宜,但与居民用水用电实行的梯度收费标准仍有出入,并不是真正的“民水民电”。
岗顶的一位房东告诉记者,租客们之所以用不上“民水民电”,和城中村未能普及“一户一表”有关,“你跟电力申请一户一表之后,就是电力直接跟你收了,那样你用多少,就交多少。”
据了解,城中村出租屋一般是一栋楼对应一个房产证,只能安装一个总电表,供电局根据相应的产权抄表到户(栋)。供电局与租户之间没有供用电关系,供电局不负责与租户进行阶梯电价结算,而是按总表向房东收取电费。若能“一户一表”,租客是否就能直接与供电局结算电费,按照阶梯电价计费?
为此,记者又询问了长湴村、京溪村的几位房东,他们都肯定了在“一户一表”的前提下,租客是有可能用上“民水民电”的,但都认为单靠租客自己几乎很难申请到一户一表。长湴的一位房东表示,申请需要先得到业主(即房东本人)的同意,“房东还要花上好几千块钱,租客如果不是长租的话,划算不来”。
而京溪村的一位二手房东则表示,“房子的产权不是你的就申请不到。”对此,当地的村委会也表示:“这里不可能再有新的表了,因为这是历史问题。”
租客、房东各有“意见”
“一户一表”是关键?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广州市供用电条例》施行后,一些房东虽下调了电价,但通过收取管理费、公摊费、损耗费或加租的方式来补上“差额”。此种行为令不少租客吐槽不已,有租客认为这是强买强卖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也有租客表示,加收管理费、损耗费可以理解,但这些费用是否有收费标准?是否可以公布实际用途?“只要是合理的价格、合理的收费我都可以接受,如果只是房东为了应付电费下调政策而编出来的收费项目,那根本没有意义。”
站在房东的角度,因为“历史遗留问题”而使得无法实现“一户一表”,因此用电用水过程中产生的损耗则需要由租客们共同分摊,如按照“民水民电”价格收费,房东需要自己倒贴这些费用。
城中村电费争议的根源背后牵涉了房屋产权、用电性质、用电数量等一系列问题。有专家指出,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居民用电问题,关键是推进城中村“一户一表”电网及老旧管网的改造。但推进城中村居民用电问题的解决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要长期治理。除了要解决历史问题以外,还要在房东、租客之间找到利益平衡点,让整个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统筹:管玉慧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管玉慧 林思思
实习生:辛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