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家属处证实,四川路桥总经理陈良春、副总经理张建明,因涉嫌金阳山洪事故的“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纪检部门就宣告其董事长熊国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力度之大、效率之高,大快人心。
试想,如果纪检部门之前没掌握其违纪违法线索,现在一查就中,说明这个人的违纪违法太嚣张了,基本没有掩饰,就像在阳光下裸奔一样。如果之前掌握了部分线索,说明还不足以立案;由于这次事故,总有些人为了立功赎罪,提供出一些新线索,于是足以立即拿下了。
若真如此,那是相当可怕的。至少说明他们知道彼此的问题,相互间睁只眼闭只眼,各自站在跷跷板的两边,维持着井水不犯河水的危险平衡。殊不知,跷跷板的任何一方出问题,另一方也只能跟着倒霉。